人民网北京8月3日电(记者杜燕飞)近年来,互联网与金融的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难以及满足民间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其中之一就是利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严重威胁社会公众资金安全,侵害人民合法权益。
日前,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公布了一起此类案例,并以此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防范假借金融创新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侵害。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假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之名,未经批准归集不特定公众资金设立资金池,控制、支配资金。望洲集团成立上海望洲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望洲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名义进行宣传,承诺保本高收益,约定7%—15%不等的年化利率诱导公众出资,要求理财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虚拟账户并绑定银行账户,选定投资项目后将资金转入虚拟账户进行投资,望洲集团及实际控制的担保公司为理财客户的债权提供担保。望洲集团对虚拟账户内的资金进行支配使用,最终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兑付本息。
该负责人介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该案例中,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假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名义,通过虚构项目标的、非法归集客户资金设立资金池、承诺高收益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是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银保监会表示,非法集资是国家坚决打击的金融犯罪行为。近年来,一些机构和平台打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金融创新旗号,或假借扶持中小微企业、养老服务、互联网新零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之名,通过虚构项目标的、承诺高收益、设立资金池借新还旧等手段,进行自融或变相自融,形成庞氏骗局,触碰非法集资底线。社会公众应当树立科学理性金融投资消费观念,切勿只顾追求高收益就稀里糊涂投资了业务不懂、风险不明的项目,要了解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保本不可能高收益。
同时,要了解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树立投资风险意识。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其本质仍属于金融,遵循金融投资规律。社会公众在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参与金融业务时,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具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此外,要正确评估自身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公众要客观评价自身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却忽视了高风险,跟风投资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之外的金融产品;更不要一味追求担保或所谓“保本保息”销售承诺而不注重风险辨别,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