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牢牢把握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对标学习沪苏浙新做法、新观念、新政策、新体制、新制度的要求,深入研究沪苏浙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做法,扎实推进机制和政策创新工作,成效凸显。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机制
省生态环境厅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机制和制度创新的决策部署,围绕“全方位学、走出去学、常态化学”的要求,采用实地调研座谈、派员跟班学习、处室联络对接等方式,深入沪苏浙等地对标学习。先后成立了省生态环境厅机制和政策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标沪苏浙跟班学习生态环境保护创新机制和政策的实施方案》,分批次选派优秀干部驻沪苏浙生态环境局(厅)跟班学习。
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对接调研,同时安排有关厅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赴广东省深圳市、山东省青岛市以及江西省、湖南省、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等中部五省开展调研。与沪苏浙生态环境局(厅)建立厅机关处室常态化对口联络机制,深入学习沪苏浙先进经验做法和政策措施。
扎实推进创新取得实效
通过连续多月扎实对标、认真学习,安徽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对标学习沪苏浙机制和制度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对标学习沪苏浙推进机制与政策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专题调度会5次,省生态环境厅梳理并分步推进机制和政策创新19项,其中已完成8项,正在推进11项。
省生态环境厅已选派三批共12名干部组成跟班学习小组赴沪苏浙生态环境局(厅)跟班学习,编发《对标学习沪苏浙信息快报》《安徽生态环境工作简报》共35期。
同时,外派驻沪苏浙跟班学习小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并赴相关单位(机构)进行跟踪调研,积极为省生态环境厅各业务处室及各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创新工作协调联络、传送资料。
今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派驻干部跟班学习、业务处室跟踪对接,把常态化对标学习创新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持续跟踪沪苏浙地区生态环境领域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创新,按照应该学并且能够学的政策举措、暂不具备条件但通过努力能够做到的政策举措进行分类,提出新的创新举措,及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补充到省生态环境厅的改革创新清单中一并推进,保持创新动力“活水长流”,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形成一批成果和特色
截至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已印发《关于开展“环企直通车”行动的通知》《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实施方案》,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安徽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等,成立了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省环境监测系统技能竞赛,共完成改革创新事项8项,形成了一批创新成果和特色亮点。
2021年6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司法厅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裁量权进一步细化,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化、标准化,设定15种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9部法律法规,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制度、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企业环境管理等7个方面。
“免罚清单”实施以来,全省已有13个市依法对24起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保持了环境执法严的主基调,又体现了环境执法的服务与温度。
2021年7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部分核技术利用项目行政许可事项跨部门联审联办改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部分核技术利用项目行政许可事项跨部门联审联办改革工作。
通过明确事项同级办理、统一工作标准、联合随机抽查、加强互联互通等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两评同审”“两证同发”,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机构核技术利用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充分发挥了省级核安全协调机制在辐射安全管理方面的桥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