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派驻机构履职尽责的重要制度支撑。对派驻机构而言,要在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规则》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其主旨要义,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推进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规则》第4条规定了派驻机构开展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首要的就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队伍。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要把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政治使命,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规则》第32条明确,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派驻机构要坚守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充分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全面掌握驻在单位情况,容易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等优势,在与驻在单位的日常接触和工作联系中当好“探头”和“哨兵”。切实开展好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廉政把关、实地调查等活动,细化监督方式,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监督常在,常管常严。做到监督靠前一步、监督融入常态治理,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和苗头倾向,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紧盯“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履职尽责。《规则》第24条把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四类人员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抓重点是方法,全覆盖是目标,两者不可偏废。派驻监督要聚焦“关键少数”,把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纳入监督范围。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紧紧盯住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和一把手,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把驻在单位各级党组织自上而下层层带动起来,做实监督全覆盖。
推动形成监督合力。驻在单位监督力量多而分散,要充分调动机关党委纪委、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督察巡察、法规法务、执法稽查、信访统计等方面监督力量,筑牢“第一道”防线。利用好智慧平台和信息化、社会化手段,把各管一段、各自行动统筹协调为“五指成拳”,形成全面覆盖、共享共治、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整体效能。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持续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推动监督力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联动,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作者:余军,湖北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