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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学习“两办”《意见》,畅谈“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愿景
    来源:中国报道 发布时间:2023-03-0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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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了法学教育与理论研究的光荣使命、重要地位与重大作用,明确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政治方向、组织领导等维度,对改革完善法学院系体系、法学教育体系、法学理论研究体系,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等新兴学科作出部署。2月28日上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心-研究院”)组织“社会治理法学”专家团队及员工原原本本研读文件、交流学习体会,畅谈“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扬帆奋进的愿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术带头人、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党支部书记、姜公映高级研究员,社会治理法学博士后叶强讲师、博士徐凯讲师、邵登辉讲师、孙逸啸讲师、刑法博士皮靖婧讲师分别谈了学习体会。教育部思政指导委员会原副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徐柏才教授,对《意见》主要内容及其对社会治理法学的重大意义作了详细解读。大家一致认为,《意见》是指引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统领性、战略性、纲领性文件,层级高、份量重、举措实,在中国法学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意见》从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的高度,提出了“两个推进”“两个加强”“一个加快”“一个完善”的优化法学学科体系战略布局,将“社会治理法学等新兴学科”纳入“加快发展”的范围,为这一新兴学科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大家表示一定要以使命担当的责任感、加快发展的急迫感、后来居上的危机感奋力作为,以毕生精力耕耘新兴学科,以创新精神建设新兴学科,以负重前行发展新兴学科,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兴学科犹如“盆景”,向部省共建“社会治理法学”1+6(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江汉大学、长江大学、三峡大学、黄冈师范学院)中部“园景”,进而向东南西北相关院校战略合作、携手发展社会治理法学“全景”拓展,努力为国家和社会提供“综合型、创新型、能力型、涉外型”的社会治理法治卓越人才。

  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开拓者、学科带头人徐汉明教授认为,《意见》的出台是新时代新征程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志性成果。70年来,党领导亿万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开辟、改革开放新时期开拓、新时代新征程开创中国式法学教育现代化新道路,清除了“封遗毒”、克服了“左僵化”、放弃了“洋教条”,实现了中国法学教育三次伟大跨越。新时代新征程,中国法学教育适应全面建成现代化强国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全力保障全面建成现代化强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大踏步地迈向中国式法学教育现代化的人间正道。中国式法学教育新道路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境界,拓展了法治文化繁荣的新空间、提供了“国之大者”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范式,为那些既希望加快自身现代化发展、保持民族独立性、国家长治久安、法治人才强国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中国模式”。他说,社会治理法学专业的创立是伴随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实践发展而来,历经十余载深耕,现已成为适应我国法治建设新要求的一门新兴学科,其中凝结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历届党委校委敏锐的战略眼光、正确的战略决策、有力的保障支持;得益于张文显教授、吴汉东教授、李龙教授、徐显明教授等名师大家指点迷津,得益于中青年骨干奋力拼搏、勇于创新、脚踏实地、奉献精神,更受惠于中央、省相关政法机关以及基层工作者的无私资助。《意见》将社会治理法学纳入加快发展的新兴学科之首,全国各大高校必将重视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的发展,形成协同创新、合作竞争的态势。这对较早创设社会治理法学、开展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和科研的工作者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既是动力也是压力。我们必须紧紧把握历史机遇,立足中国法治实践,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和学科体系布局,巩固优势、突出特色,探索综合型、创新型、能力型、涉外型社会治理法治卓越人才培养模式。同时须着眼国家发展大局,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社会治理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法治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把构建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三大体系”、卓越人才培养、“中国之治”传播写在祖国大地上。

  高级研究员姜公映书记主持本次研讨会并作总结发言。他认为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与理论构建仍需专家学者继续努力,增光添彩,将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在现有“中南盆景”基础上,打造“湖北园景”,展望“未来远景”。院长助理兼发展部部长汪洋、科研秘书华亚颖、付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博士研究生张勇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付玉)

责任编辑:钱一审核:金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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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学习“两办”《意见》,畅谈“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愿景
来源:中国报道 2023-03-03 15:40:2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了法学教育与理论研究的光荣使命、重要地位与重大作用,明确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政治方向、组织领导等维度,对改革完善法学院系体系、法学教育体系、法学理论研究体系,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等新兴学科作出部署。2月28日上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心-研究院”)组织“社会治理法学”专家团队及员工原原本本研读文件、交流学习体会,畅谈“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扬帆奋进的愿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术带头人、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党支部书记、姜公映高级研究员,社会治理法学博士后叶强讲师、博士徐凯讲师、邵登辉讲师、孙逸啸讲师、刑法博士皮靖婧讲师分别谈了学习体会。教育部思政指导委员会原副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徐柏才教授,对《意见》主要内容及其对社会治理法学的重大意义作了详细解读。大家一致认为,《意见》是指引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统领性、战略性、纲领性文件,层级高、份量重、举措实,在中国法学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意见》从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的高度,提出了“两个推进”“两个加强”“一个加快”“一个完善”的优化法学学科体系战略布局,将“社会治理法学等新兴学科”纳入“加快发展”的范围,为这一新兴学科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大家表示一定要以使命担当的责任感、加快发展的急迫感、后来居上的危机感奋力作为,以毕生精力耕耘新兴学科,以创新精神建设新兴学科,以负重前行发展新兴学科,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兴学科犹如“盆景”,向部省共建“社会治理法学”1+6(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江汉大学、长江大学、三峡大学、黄冈师范学院)中部“园景”,进而向东南西北相关院校战略合作、携手发展社会治理法学“全景”拓展,努力为国家和社会提供“综合型、创新型、能力型、涉外型”的社会治理法治卓越人才。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开拓者、学科带头人徐汉明教授认为,《意见》的出台是新时代新征程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志性成果。70年来,党领导亿万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开辟、改革开放新时期开拓、新时代新征程开创中国式法学教育现代化新道路,清除了“封遗毒”、克服了“左僵化”、放弃了“洋教条”,实现了中国法学教育三次伟大跨越。新时代新征程,中国法学教育适应全面建成现代化强国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全力保障全面建成现代化强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大踏步地迈向中国式法学教育现代化的人间正道。中国式法学教育新道路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境界,拓展了法治文化繁荣的新空间、提供了“国之大者”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范式,为那些既希望加快自身现代化发展、保持民族独立性、国家长治久安、法治人才强国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中国模式”。他说,社会治理法学专业的创立是伴随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实践发展而来,历经十余载深耕,现已成为适应我国法治建设新要求的一门新兴学科,其中凝结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历届党委校委敏锐的战略眼光、正确的战略决策、有力的保障支持;得益于张文显教授、吴汉东教授、李龙教授、徐显明教授等名师大家指点迷津,得益于中青年骨干奋力拼搏、勇于创新、脚踏实地、奉献精神,更受惠于中央、省相关政法机关以及基层工作者的无私资助。《意见》将社会治理法学纳入加快发展的新兴学科之首,全国各大高校必将重视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的发展,形成协同创新、合作竞争的态势。这对较早创设社会治理法学、开展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和科研的工作者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既是动力也是压力。我们必须紧紧把握历史机遇,立足中国法治实践,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和学科体系布局,巩固优势、突出特色,探索综合型、创新型、能力型、涉外型社会治理法治卓越人才培养模式。同时须着眼国家发展大局,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社会治理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法治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把构建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三大体系”、卓越人才培养、“中国之治”传播写在祖国大地上。高级研究员姜公映书记主持本次研讨会并作总结发言。他认为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与理论构建仍需专家学者继续努力,增光添彩,将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在现有“中南盆景”基础上,打造“湖北园景”,展望“未来远景”。院长助理兼发展部部长汪洋、科研秘书华亚颖、付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博士研究生张勇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