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从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获悉,《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安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10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广安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类的地方性法规。
“制定这部《条例》,中央有要求,群众有呼声,现实有需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杨江华介绍,多年来,广安市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但随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化和升级,迫切需要一部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适应广安市实际情况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市民文明行为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和约束,进一步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据了解,《条例》规定了公民的文明行为倡导规范和基本规范,鼓励和倡导践行美德、弘扬正气和文化传承,规范了公民在爱国主义教育、公共卫生、文明交通、网络文明、文明乡风、文明用餐等方面应当遵循的文明行为。明确了对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及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对市政设施设备规划、建设和修缮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文明创建、文明实践、投诉举报、激励优待、舆论监督等方面的促进与保障措施。
广安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张学成介绍,《条例》注重以倡导为主、正向激励,体现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种倡导性法律规范的要求。《条例》将文明城市创建的经验总结、概括、提炼,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巩固了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注重吸收疫情防控好的做法,将“自觉文明排队,不扎堆、不插队、不推挤”、“在医院、影剧院、商场公共场所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扫健康码、测量体温”、“使用公筷公勺”等规定写入了《条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接下来,广安市将加强《条例》的宣传普及,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群众性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推动《条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对《条例》中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文明交通、校园文明等方面内容,采取法规解读、现场宣传、专题报道、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覆盖广泛、生动直观、易学易记的宣传和解读,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王林 彭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