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委发布《关于命名第八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乌兰察布市消防救援支队获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据悉,该支队结合辖区牧区群众分散、牧民安全意识较低的实际状况,组建12支“阿穆尔”双语消防志愿服务队,深入辖区开展消防常识宣讲、消防公益服务下乡等活动,牧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消防知识知晓率从35%提升到66.5%,切实延伸了工作触角,解决了消防末端治理难题。
此外,该支队充分发挥“北疆蓝焰”服务队效能,发动消防救援人员到敬老院、社区、大街小巷开展义务劳动、真心实意地为驻地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数十次,把民族团结进步的种子播撒在全体指战员心中,让大家与农牧区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曹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