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作出部署,提出强化资源前瞻布局、严禁各类违规招生、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保障重点群体公平入学、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公开、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加强风险防范工作等8项重点任务。
其中,在严禁各类违规招生方面,通知提出,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在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方面,提出全面实行特定类型招生省级审核备案制度。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开展小语种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
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方面,通知提出,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社会公开。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如何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教育部将继续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平台设立“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专栏,各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公开招生热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核查、限期反馈。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不仅要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招生录取中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绝不姑息。
通知还有哪些亮点?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首次纳入专项行动,《通知》对此提出了哪些具体规范?
答:普通高中招生是今年专项行动的重点拓展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跨区域掐尖、提前锁定生源等问题,《通知》从三个方面作出系统规范:
一是严格属地招生。明确要求部属高校附中、省属高中、设区的城市高中,一律不得违规面向县域掐尖招生,切实保障县域普通高中发展空间。这一要求与去年印发的《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形成政策合力,共同遏制抢挖优质生源而造成的“恶性竞争”。
二是规范指标到校。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严禁以指标到校名义变相跨区域抢生源,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惠及薄弱学校。
三是严查违规手段。 针对部分学校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的新动向,《通知》首次明确将此类行为列入禁止清单,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问:《通知》提出哪些举措,推进均衡编班?
答: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编班是法定要求,是保障教育起点公平的重要环节。今年我们明确提出,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实施均衡编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并重点落实“三个公开”:
一是方案公开。学校编班方案必须提前向家长公布,明确分班原则、程序和师资配备情况,让家长心中有数。
二是过程公开。鼓励邀请家长代表、责任督学等现场监督分班过程,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保分班程序透明规范。
三是结果公开。编班结果一经确定,第一时间向家长公示,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擅自变更。
我们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以“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变相设立重点班的,一律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