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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来源: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发布时间:2024-11-1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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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陈钇彤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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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来源: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2024-11-18 15:17:53
      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