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最高检召开“南四湖专案”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南四湖专案组组长张雪樵在会上介绍称,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经最高检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检应勇检察长批准,采用“一批次一案例”的形式正式发布南四湖专案指导性案例。
张雪樵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自2017年7月至2024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5万件,其中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52.6万件,占总量50%以上,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南四湖地处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交界处,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同时也是京杭大运河航运交通要道、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和重要调蓄水库,地位非常重要。十多年来,地方党委政府一直致力于治污,但因为多重污染交织,跨行政区划治理不统一,边治理边污染的局面没能得到根本性扭转。2020年8月汛期,南四湖流域多个断面出现Ⅳ类至劣Ⅴ类水质。经生态环境部建议,最高检决定基于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事实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成立由四级检察机关组成的一体化办案团队。历时1年零11天,相关四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件。通过督促各地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多重污染在根源上基本得到控制,再现绿水青山美丽画卷。
近年来,最高检又积极推动南四湖区域开展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南四湖被文化和旅游部评为“5A”级景区,今天的湖兴岛再也找不到三年前村口的黑水沟、村尾的臭鱼塘,尤其是今天每位村民脸上洋溢的热情、发自内心的快乐和自信,让我们宾至如归、深受感染,深深体会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巨大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