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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底
    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3-08-0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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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责任编辑:钱一审核:金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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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底
来源:财政部网站 2023-08-02 16:55:55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