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龚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龚建华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背离“两个维护”,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个有之”,污染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贪图享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龚建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龚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个人简历
1979.09—1983.07江西财经学院贸易经济系学生;
1983.07—1984.05江西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干部;
1984.05—1987.10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干部;
1987.10—1988.08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副主任科员;
1988.08—1988.09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主任科员;
1988.09—1989.01江西省农办主任科员;
1989.01—1993.07江西省农办秘书处副处长;
1993.09—1996.03江西省农办综合处处长(1992.04—1994.02江西省委下派奉新县挂职任县委副书记);
1996.03—2000.01江西省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0.01—2002.12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1.01—2003.12参加江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党建专业学习);
2002.12—2003.06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3.06—2004.01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兼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主持全面工作);
2004.01—2004.02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兼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主持全面工作);
2004.02—2004.03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4.03—2006.11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2004.08参加中组部美国斯坦福大学培训);
2006.11—2006.12江西省宜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12—2011.08江西省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10参加中组部第108期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究班〈新加坡及上海浦东干部学院〉);
2011.08—2014.10江西省抚州市委书记;
2014.10—2015.03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第一书记;
2015.03—2016.10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
2016.10—2016.11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赣江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2017.01—2018.05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8.05—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江西省总工会主席。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1.12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