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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院长陈凤超履新天津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22-04-2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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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陈凤超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陈凤超出生于1962年10月,吉林榆树人,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后进入检察系统,曾任长春市检察院检察长,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厅级)、党组副书记等职。


  2018年1月,陈凤超跨省履新海南,担任省高院院长,直至此次北上天津。


  此前担任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的宫鸣(1962年7月生,安徽太和人),已于今年1月辞去职务,后赴最高检,担任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陈凤超简历


  陈凤超,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吉林榆树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09--1985.07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5.07--1992.08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检员(1988.09--1989.09北京外国语学院学习)(1989.09--1991.12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2.08--1995.02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党组秘书、助检员


  1995.02--1999.11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审查批捕处副处长(1997.07--1998.12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检厅批捕处副处长)


  1999.11--2000.09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处处长


  2000.09--2001.11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2001.11--2011.01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1.01--2012.03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2.03--2018.01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厅级)、党组副书记(2004.09--2012.06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8.0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夏梦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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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院长陈凤超履新天津
来源:北京日报 2022-04-22 10:31:46
      4月22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陈凤超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陈凤超出生于1962年10月,吉林榆树人,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后进入检察系统,曾任长春市检察院检察长,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厅级)、党组副书记等职。2018年1月,陈凤超跨省履新海南,担任省高院院长,直至此次北上天津。此前担任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的宫鸣(1962年7月生,安徽太和人),已于今年1月辞去职务,后赴最高检,担任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陈凤超简历陈凤超,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吉林榆树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09--1985.07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5.07--1992.08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检员(1988.09--1989.09北京外国语学院学习)(1989.09--1991.12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2.08--1995.02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党组秘书、助检员1995.02--1999.11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审查批捕处副处长(1997.07--1998.12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检厅批捕处副处长)1999.11--2000.09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处处长2000.09--2001.11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2001.11--2011.01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1.01--2012.03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2.03--2018.01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厅级)、党组副书记(2004.09--2012.06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18.0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