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落实。但是,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情况和一些地方实践来看,个别地方党委、政府在落实生态环保责任、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上还存在不小差距,表现出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
笔者认为,出现这些现象原因在于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自身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认识还不清楚、不到位。地方党委、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应发挥好至少以下4个方面作用。
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生态环境是公共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外部约束,市场经济主体一般不会自愿承担成本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履行好社会管理职能,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是地方党委、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但是,当前有些地方党委、政府或是重视不够,或是在经济发展的压力下,默许一些牺牲生态环境、不承担其成本,从而以低价换取“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继续存在。这不仅损害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严重降低了党委、政府公信力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威信。如果各地忽视此类污染主体或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将导致“公地悲剧”,生态环境保护将无从谈起。因此,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必须做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也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协作,守土尽责。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问题往往伴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工业化发展而来。生态环境工作可以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但绝不仅仅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必须多部门齐抓共管。党委、政府要做好统筹,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确保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形成管资源者管环保、管行业者管环保、管生产者管环保的良好局面。
推动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不会自动产生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需求要靠政府的生态环境政策来创造。因此,政府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并强制执行,促使污染主体将生态环境保护成本内部化,从而产生生态环境保护市场需求,形成环保产业市场。要维护好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市场的统一、公平和规范,使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成为一个真正有效的市场,要求地方党委、政府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完善排污权改革创造环保需求、为环保产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此外,在财税、金融、产业、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鼓励,引导和激励微观主体投资生态环保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在政府采购方面强调生态环保优先。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生态环境保护不只是治理污染企业,良好的生态环境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所有人都能从中受益。反之,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的人就有可能成为良好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因此,地方党委、政府应发挥好综合优势,利用宣传、教育等部门广泛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使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从节约使用资源、爱护环境卫生等小事做起,最终达到环境大保护的效果。对于污染企业,地方党委、政府也应做好正面宣传工作。明确告知企业,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绝不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谋求地方经济发展,使企业明白保护环境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通过偷排等手段逃避环境责任无路可走,从而让保护环境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李海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