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要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这是我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共同富裕、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本质要求,更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题中之义。
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具有深邃的战略考量、深刻的理论逻辑和深远的实践意义。首先,从发展理念的演进逻辑上看,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势在必行。进入新发展阶段,需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高质量发展作为经济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目标牵引,形成与新发展理念目标要求更加契合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是大势所趋。因而,实现更加平衡、更加充分、更加协调、更加安全、更可持续的发展成为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在要素。其次,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看,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是主攻方向。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环保、法治、公平等方面的诉求和期盼更加迫切。正所谓民之所盼,施政所向,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成为主攻方向。再次,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视角看,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是题中之义。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五位一体”的全面现代化,更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因此,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发展过程中不平衡的问题,收入分配、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人的精神层面的诉求和激励问题等,让整个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全面进步,人的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是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提高发展平衡性,必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要求,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各个构成要素的良性互动。提高发展平衡性,核心在于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经济与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等各方面的重大关系,大力改革体制、变革动能、调整比例、优化结构、补齐短板,把转型升级和全面提质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在平衡发展中拓宽空间、延展领域。
提高发展协调性,必须更加注重城乡、区域、阶层、行业等的发展差距,着力“提低、扩中、限高”,运用好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在促进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功能,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梳理发展短板弱项,补齐短板、建强弱项,推动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畅通阶层上升通道,使协调发展成为建设全面现代化的内生动力。
提高发展包容性,必须落实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发展。提高发展包容性,重点是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全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加大住房、医疗、教育、社保等民生领域改革发展力度,关注快递员、外卖小哥、卡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和合法权益,兜牢社会基本民生底线。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现代化,将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同激励教育人民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全周期增进人民福祉。增强发展动力,重在交心润心,重在凝心铸魂,增进人民团结,凝聚促进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磅礴力量。
(陆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