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人类谋发展作为奋斗目标。”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人权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贯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个方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践中,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人权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一
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生存权发展权得到有效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表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目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全国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由1978年的343元、134元增长至2020年的43834元和17131元。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全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群众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饮水安全也都有了保障。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绝对贫困全面消除。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8元。
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生命健康权得到切实维护。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健康中国建设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不断提升。2020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2.3万个,卫生技术人员1066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911万张。各类医疗机构全年总诊疗人次78.2亿人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状况。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从1981年的67.9岁提高到2019年的77.3岁。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2020年初,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国举全国之力实施规模空前的生命大救援,取得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胜利,最终在全国范围内控制住疫情,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权利日益完善。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在很短时间内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快速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不断增加。截至2020年底,4.56亿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42亿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国构建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满足困难群众的救助需要。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不断推进,人民享有广泛民主权利和自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以城乡村(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有序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建立,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开展,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不断推进,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不断深化,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坚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律师辩护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合法权利,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大幅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深化司法公开。律师执业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国家赔偿制度全面实施,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人身权人格权保障不断加强,公民身份平等进一步实现。党的十九大强调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民法典专门设立人格权编,全面建立人格权保护体系,规定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司法机关切实保障人身权和人格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人身权和人格权。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公民身份平等。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放宽户口迁徙政策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同时建立居住证制度,为外来人口提供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
中国人权事业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很重要的一点是因为有正确的人权理念指引。
第一,坚持党对人权事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人权的倡导者和捍卫者。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宣示了中国共产党维护人权的坚定立场。我国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宪法,使保护人权成为宪法权利,并且连续制定了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党的十八大重申“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并将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之一。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权问题,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国家发展核心目标,推动我国人权持续进步。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我国人权发展的宗旨是维护人民利益。人权保障,归根结底是对人民权利的保障。人权保障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既是人民群众极端重要的利益,也是人民幸福的基础。党和政府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人权事业,加强人权保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第三,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事业必须也只能按照各国国情和人民需求加以推进”。只有充分考虑各国特殊的价值观标准、历史文化传统、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各国国情,选择适合本国的人权发展道路,制定符合本国实际和人民愿望的人权发展战略,才能有效实现普遍人权。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立足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主动适应人民的发展要求,始终致力于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人权发展,才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实现了中国人权的历史性进步。
第四,坚持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生存和发展始终是我国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我国最优先的任务。多年来,中国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增长,实现了人民生活从贫困到温饱再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有效促进我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中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极大提升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水平。
第五,坚持全面协调推进各项人权。中国主张各类人权相互依赖、不可分割,认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都是人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当协调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践中,中国既重视发展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也重视发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各项人权全面发展。
(李云龙,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