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建设高质量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持续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更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具体体现。回顾中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作为劳动人民的胜利成果,它伴随中国共产党的诞生而萌芽,经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在实际控制区域的实践尝试,于新中国成立后迅速建立起来,又经过改革开放后的制度变革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面发展,最终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正在适应国家现代化要求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取得的卓越成就
从1921年诞生之日起,党就将劳动人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1931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工人福利作出相应规定。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及一系列相关法令,不仅有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还对年老、疾病、待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建立了劳动保险等一系列保障制度,为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
1949年新中国成立,面对数以千万计的灾民和数以百万计的失业工人,新生的人民政权在一穷二白的条件下,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救灾救济高潮,使濒临绝境的灾民与失业工人摆脱了生存困境。1950年全面建立了抚恤优待保障制度。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劳动保险条例,成为新中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标志。此后,又建立了公费医疗、城镇住房福利、救灾救济、农村五保制度、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免费教育、相关福利设施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不仅为城镇居民提供了全方位保障,也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初级保障。
改革开放后,社会保障进入全面而深刻的制度变革期。经过20多年的不断探索,实现了从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国家—单位(集体)保障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国家—社会保障制”的整体转型,不仅有效化解了经济改革与社会转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民生危机,而且始终维系着社会安定与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以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通过强化顶层设计、理顺管理体制、着力弥补短板、全面推进制度优化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使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全体人民共享国家发展成果的基本途径与制度保障。
从上述回顾中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的重视是一以贯之的,中国社会保障所经历的是从无到有、从覆盖少数人到覆盖全民、从低水平的初级保障走向高质量社会保障的发展进程。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发展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这一体系由政府主导的法定保障和市场或社会主导的补充保障组成,前者包括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军人保障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是重点项目;后者包括补充保险、慈善事业等。这一体系的基本建成,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维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世代福祉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是社会保障惠及全民,成为全体人民共享国家发展成果的基本途径。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制度全覆盖,2020年参保人数达9.99亿人,约3亿人按时足额领到基本养老金;全民医保目标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3.6亿人,人民群众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持续大幅减轻;建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内容的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养老服务开始向社区与居家老人延伸,儿童福利从孤残儿童向困境儿童扩展,贫困的重度残疾人有了生活与护理补贴;军人及军烈属有了更加全面、更加可靠的保障。可见,社会保障已不同程度地惠及全体人民,这意味着占世界总人口近20%的14亿多中国人民被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所覆盖,这是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
三是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人民福祉得到极大提升。2005年以来连续1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与城乡老年居民月人均养老金分别达到2900元和170元左右;职工和居民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人月均665元和人年均5842元;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持续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四是社会保障调节经济发展的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如1998年通过强力推进“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为应对东南亚金融风暴和顺利推进世纪之交的经济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2008年遭遇国际金融危机时,通过迅速实施社保缴费“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直接减轻了企业负担;2009年实施全民医保计划,启动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开展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迅速提振了居民消费,为我国率先走出低谷并实现经济高速增长作出了直接贡献。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国家及时出台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及时出台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的医保新政并落实疫苗接种经费保障,及时提高救助标准、增加临时救助及相关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促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建成了覆盖城乡的经办服务网络。一方面,2018年通过机构改革重建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扫除了长期制约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的体制性障碍,实现了管理体制的优化,进而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另一方面,围绕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不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建成了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街道)的五级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社保信息化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为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提供便捷服务。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的宝贵经验
中国共产党的坚强有力领导是中国社会保障飞跃发展的根本保证。从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社会保障实践,到新中国成立后迅速建立起“国家—单位(集体)保障制”造福亿万人民,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制度变革使社会保障惠及全体人民,无一不是中国共产党始终践行初心使命的结果。正是因为有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的领导,才使发展社会保障转化为国家的坚定意志并得以有力有效有序推进。
立足国情是中国社会保障稳步发展的关键所在。人口众多、城乡差距大、地区发展不平衡是中国的基本国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之路。在保障项目选择上,把养老、医疗、低保作为优先建设项目,着重建立普惠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以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完全符合所处发展阶段的实际。在制度设计上,立足职工与一般居民的差异性,建立了“职工+居民”两大社会保险制度平台,并通过大规模的公共投入促使人员全覆盖的目标得以实现。在推进方式上,坚持渐进改革,先试点后推开,较好地平衡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避免了一些国家推进社会保障改革时极易引发的社会风险与危机。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的关系是实现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重要条件。社会保障需要财力支撑,没有经济发展不可能具备持续发展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而不重视社会保障也很难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正是由于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国家财力日益雄厚,国家才能动用日益增长的公共投入为城乡居民提供普享式基础养老金,并为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养老保险提供补贴,快速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才能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提供筹资规模2/3以上的财政补助,使全民医保的目标快速变成现实。事实证明,社会保障的快速发展,也为应对国际经济危机、助力经济增长作出了直接贡献。与一些国家遭遇经济危机导致社会保障难以为继和一些发达国家紧缩福利并未带来经济发展的情形相比,中国社会保障与国民经济的协同发展无疑是非常成功的典范。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方针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坚持尽力而为。在发展中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即使遭遇经济困难,也优先保障民生,通过不断增加公共投入,使全体人民获得的社会保障一年更比一年好。另一方面,坚持量力而行。如基本养老金虽连续17年提高,但近几年趋向小幅提升,开始朝着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的方向迈进;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坚持每年小幅提高;其他福利待遇也是每年都有所提升,重点是补短板。正是由于坚持了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方针,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理性发展。
稳步迈向高质量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
伴随“十四五”的到来,中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社会保障作为全民共享国家发展成果的主要机制将承担着更加重大的使命与责任。直面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促使其走向更加成熟。
一是以高质量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为建制目标。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和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共建共享、互助共济与公平取向,坚持统筹规划与理性发展,坚持系统集成与高效协同,做到制度安排公平统一,保障体系结构完备,覆盖范围应保尽保,权责匹配清晰合理,筹资机制可保持续,待遇适度稳步提升,经办服务规范便捷,以高质量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为稳步走向共同富裕提供有力、可靠的制度保障。
二是抓住“十四五”重要窗口期,不断优化现行制度。包括通过加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合理调整相关参数和个人权责关系等举措,促使养老保险制度走向成熟;通过逐步均衡筹资责任、建立待遇清单、提高统筹层次、调整居民参保政策、完善科学控费措施等,实现医保制度的优化;通过扩大救助范围、创新救助机制、补上救助类服务短板、赋予社会救助积极功能、建立有效监测与主动发现机制,促使社会救助功能全面发挥;通过加快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与儿童福利制度,及时补上社会福利短板;通过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扎实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满足不同人群多元化、个性化的社会保障需求。
三是加大社会保障再分配力度,稳步提升社会保障公平共享份额。着力推进社会保险应保尽保、社会救助应救尽救、社会福利及相关服务应享尽享。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强化个人责任、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充实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充分调动各方分担责任的积极性,持续壮大社会保障物质基础,同时通过稳步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促使公平性显著增强。社会保障再分配功能的充分发挥,是共同富裕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重要体现。
四是加快提升社会保障法治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急切需要加快立法引领。当务之急是要加紧制定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障法等一批新的法律,抓紧修订社会保险法、慈善法等法律及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法规,从而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郑功成,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