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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与启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1-06-10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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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本色。建党百年来,我们党致力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与时俱进制定管党治党方针,找到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不断以强盛大党的气魄进行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站在建党百年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起点上,系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百年历史经验并进行理论概括,对于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进程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始就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我们党围绕中心工作和大局,始终坚持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廉洁政治思想,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在理念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方法创新基础上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聚力于锻造党和军队的纪律性,形成了反对腐化、追求廉洁政治的优良传统。作为无产阶级政党,我们党一直主张“消灭党员‘特殊地位’与官僚腐化”。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要求把党建设成有严密组织和铁一般纪律的“群众党”。成为全国性革命政党后,党员数量急剧增加。大革命时期,我们党于1926年发出《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坚决清除混入革命队伍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和坏倾向,确保党自身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以争取革命的胜利。1927年4月,党的五大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局部执政探索中,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思想建党,先后提出“加紧反对官僚腐化贪污现象”“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两个务必”等思想。1933年,在中央苏区,党中央专门发出《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对贪污行为进行惩处。在延安,开展整风运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宣传引导和思想纠偏,颁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强调共产党员有犯罪者从重治罪。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开展反对贪污腐化行动。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全面执政后政治地位变化带来的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懈怠、贪图享乐问题,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指出贪污腐化行为是资产阶级作风,是极大的犯罪。党的八大指出,要重视我党队伍中出现的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德堕落等情况,从思想和组织上进行反对腐化堕落现象的斗争,坚决把贪污腐化分子清除出党。我们党先后开展包括整党运动、“三反”运动、60年代农村“三反”运动、“新五反”运动在内的反贪污腐化运动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等廉政教育运动,制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关于划分浪费与贪污界限的四类标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在内的系列法规制度,探索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国务院监察部),对贪污浪费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不断加强思想和制度建设,探索制度化法治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路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国民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由于社会转折时期两种体制并存带来的“漏洞”以及部分党员干部受到资产阶级思想侵蚀,腐败问题日益凸显。党的十二大指出,党风问题是关系到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问题,要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和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目睹“苏东剧变”及官员腐败给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造成的巨大伤害,我们党深刻总结苏共的教训,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探索通过制度建设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有效途径,力证“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的科学性与正确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在这一时期先后恢复设立,成为我们党纯洁党风、大力打击贪污腐败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四大后,我们党积极探索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有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路径。将“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内容写入党章,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败方针。党的十六大后,在“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日益凸显的情况下,我们党深刻认识到腐败带来的巨大危害,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同时强调“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通过反腐败制度创新和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受到管党治党“宽松软”、监督缺位和惩治腐败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等因素影响,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成为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动摇党长期执政基础的严峻问题。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以自我革命精神开创正风肃纪反腐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刹住了一些过去被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顽瘴痼疾,探索了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创新思想理念,形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理论和实践探索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发展党的建设理论,深刻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什么要全面从严治党、怎样全面从严治党”“为什么要反腐败、怎样反腐败”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达到一个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突破口和动员令,要求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并突出强调党的政治建设,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通过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理念,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通过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筑牢全党思想之基、信仰之基。习近平总书记还要求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推动作用,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三项改革”,持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以聚焦主责主业,提高监督能力。


  改革体制机制,建立党集中统一领导、既分工明确又协同推进的反腐败组织体系。思想理念的创新需要通过组织结构和制度体系的改革来体现和落实。我们党始终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抓住管党治党“牛鼻子”,完善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党组)当好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党一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生动局面逐步形成。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方面全过程,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确保反腐败工作权威高效。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党集中统一领导反腐败工作的组织机构体系。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协调贯通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初具规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为夺取和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结构完备、执行有力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从顶层设计出发,形成了党的全面领导下由人大产生并受人大监督的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减少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对党员领导干部,一方面加强“高线引导”,颁布《廉洁自律准则》等一系列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则;另一方面,列明“底线禁区”,构建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惩处法规制度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制度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坚持系统思维,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坚持制度制定和执行并重,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内容更加科学、结构更加完备、执行更加有力,开启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新时代。


  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零容忍惩治腐败,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强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严肃查处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深化金融领域、政法系统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国有企业存在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坚持人民立场,抓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相结合,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斩断腐败分子后路,有力遏制住腐败分子外逃蔓延势头。


  培育清正廉洁的廉政文化,为建设廉洁政治提供精神滋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科学汲取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关于政德建设的思想精髓,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在坚持“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鲜明政治立场上,提倡“为民”“勤俭”“艰苦朴素”“清廉”,对腐败“零容忍”等价值理念,形成了层次分明、内涵丰富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廉洁政治观。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理论阐释和宣介,锻造党员干部的党性、淬炼党员干部的作风品格,培育和弘扬清廉文化。党风、社风、民风为之一新,廉荣贪耻、崇廉尚洁的社会文化逐步形成。


  经验既是对历史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新时代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基石


  百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波澜壮阔的历程,特别是新时代正风肃纪反腐的伟大实践为我们深化了认识、探索了规律、积累了经验。面向新的一百年,我们党必须充分运用这些宝贵的经验,建设海晏河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始终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原则,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科学谋划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建设清廉中国。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只有党中央才能从政治高度和“两个大局”出发,全面统筹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因此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政治上把握坚持和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进入新发展阶段,继续发扬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擘画清廉中国宏伟蓝图,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对人类社会治理腐败的贡献更加凸显。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坚持人民至上,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集中反映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价值取向。正风肃纪反腐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强获得感,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充分尊重人民历史创造者的主体地位,畅通完善群众监督平台,不断激发加强群众监督意识,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将群众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使其与党的自我监督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理念,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原则,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理念。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统筹贯通,确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相互融合、环环相扣。不敢腐是前提,体现的是组织的主导和治理,解决的是腐败成本问题。只有通过纪律、法治威慑作用的发挥,才能为“不能”“不想”创造条件。不能腐是关键,解决的是腐败机会问题。只有强化监督制约、扎紧制度笼子,才能巩固“不敢”“不想”的成果。不想腐是根本,解决的是腐败动机问题。只有提高认知、觉悟和品性,树立廉荣贪耻的观念,才能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实现“不敢”“不能”的升华。“三不”相辅相成,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一体推进、同向发力。要强化以案促改的意识,提高警示教育针对性,坚持办案、整改、治理一体推进、相互贯通,取得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始终坚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反腐败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是防腐、治腐的利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正风肃纪反腐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遵循,不断健全党和国家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合理分工又协调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和执纪执法体系,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始终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不受监督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百年来,我们党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不断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党始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着眼于党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进一步突出党和国家监督的政治属性,确保党集中统一领导的同时,强化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质效,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强化纪委监委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保障党和国家监督的科学性、有效性,最大限度释放监督治理效能,更好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坚韧,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落到实处,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此文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党委组织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理论征文”获奖作品)

责任编辑:王文钰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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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与启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1-06-10 08:56:26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本色。建党百年来,我们党致力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与时俱进制定管党治党方针,找到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不断以强盛大党的气魄进行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站在建党百年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起点上,系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百年历史经验并进行理论概括,对于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始就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我们党围绕中心工作和大局,始终坚持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廉洁政治思想,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在理念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方法创新基础上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聚力于锻造党和军队的纪律性,形成了反对腐化、追求廉洁政治的优良传统。作为无产阶级政党,我们党一直主张“消灭党员‘特殊地位’与官僚腐化”。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要求把党建设成有严密组织和铁一般纪律的“群众党”。成为全国性革命政党后,党员数量急剧增加。大革命时期,我们党于1926年发出《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坚决清除混入革命队伍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和坏倾向,确保党自身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以争取革命的胜利。1927年4月,党的五大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局部执政探索中,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思想建党,先后提出“加紧反对官僚腐化贪污现象”“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两个务必”等思想。1933年,在中央苏区,党中央专门发出《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对贪污行为进行惩处。在延安,开展整风运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宣传引导和思想纠偏,颁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强调共产党员有犯罪者从重治罪。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开展反对贪污腐化行动。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全面执政后政治地位变化带来的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懈怠、贪图享乐问题,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指出贪污腐化行为是资产阶级作风,是极大的犯罪。党的八大指出,要重视我党队伍中出现的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德堕落等情况,从思想和组织上进行反对腐化堕落现象的斗争,坚决把贪污腐化分子清除出党。我们党先后开展包括整党运动、“三反”运动、60年代农村“三反”运动、“新五反”运动在内的反贪污腐化运动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等廉政教育运动,制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关于划分浪费与贪污界限的四类标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在内的系列法规制度,探索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国务院监察部),对贪污浪费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不断加强思想和制度建设,探索制度化法治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路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国民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由于社会转折时期两种体制并存带来的“漏洞”以及部分党员干部受到资产阶级思想侵蚀,腐败问题日益凸显。党的十二大指出,党风问题是关系到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问题,要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和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目睹“苏东剧变”及官员腐败给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造成的巨大伤害,我们党深刻总结苏共的教训,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探索通过制度建设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有效途径,力证“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的科学性与正确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在这一时期先后恢复设立,成为我们党纯洁党风、大力打击贪污腐败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四大后,我们党积极探索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有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路径。将“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内容写入党章,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败方针。党的十六大后,在“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日益凸显的情况下,我们党深刻认识到腐败带来的巨大危害,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同时强调“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通过反腐败制度创新和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受到管党治党“宽松软”、监督缺位和惩治腐败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等因素影响,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成为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动摇党长期执政基础的严峻问题。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以自我革命精神开创正风肃纪反腐新局面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刹住了一些过去被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顽瘴痼疾,探索了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创新思想理念,形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理论和实践探索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发展党的建设理论,深刻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什么要全面从严治党、怎样全面从严治党”“为什么要反腐败、怎样反腐败”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达到一个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突破口和动员令,要求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并突出强调党的政治建设,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通过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理念,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通过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筑牢全党思想之基、信仰之基。习近平总书记还要求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推动作用,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三项改革”,持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以聚焦主责主业,提高监督能力。改革体制机制,建立党集中统一领导、既分工明确又协同推进的反腐败组织体系。思想理念的创新需要通过组织结构和制度体系的改革来体现和落实。我们党始终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抓住管党治党“牛鼻子”,完善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党组)当好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党一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生动局面逐步形成。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方面全过程,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确保反腐败工作权威高效。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党集中统一领导反腐败工作的组织机构体系。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协调贯通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初具规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为夺取和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结构完备、执行有力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从顶层设计出发,形成了党的全面领导下由人大产生并受人大监督的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减少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对党员领导干部,一方面加强“高线引导”,颁布《廉洁自律准则》等一系列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则;另一方面,列明“底线禁区”,构建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惩处法规制度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制度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坚持系统思维,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坚持制度制定和执行并重,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内容更加科学、结构更加完备、执行更加有力,开启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新时代。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零容忍惩治腐败,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强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严肃查处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深化金融领域、政法系统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国有企业存在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坚持人民立场,抓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相结合,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斩断腐败分子后路,有力遏制住腐败分子外逃蔓延势头。培育清正廉洁的廉政文化,为建设廉洁政治提供精神滋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科学汲取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关于政德建设的思想精髓,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在坚持“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鲜明政治立场上,提倡“为民”“勤俭”“艰苦朴素”“清廉”,对腐败“零容忍”等价值理念,形成了层次分明、内涵丰富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廉洁政治观。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理论阐释和宣介,锻造党员干部的党性、淬炼党员干部的作风品格,培育和弘扬清廉文化。党风、社风、民风为之一新,廉荣贪耻、崇廉尚洁的社会文化逐步形成。经验既是对历史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新时代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基石百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波澜壮阔的历程,特别是新时代正风肃纪反腐的伟大实践为我们深化了认识、探索了规律、积累了经验。面向新的一百年,我们党必须充分运用这些宝贵的经验,建设海晏河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始终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原则,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科学谋划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建设清廉中国。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只有党中央才能从政治高度和“两个大局”出发,全面统筹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因此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政治上把握坚持和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进入新发展阶段,继续发扬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擘画清廉中国宏伟蓝图,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对人类社会治理腐败的贡献更加凸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坚持人民至上,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集中反映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价值取向。正风肃纪反腐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强获得感,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充分尊重人民历史创造者的主体地位,畅通完善群众监督平台,不断激发加强群众监督意识,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将群众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使其与党的自我监督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理念,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原则,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理念。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统筹贯通,确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相互融合、环环相扣。不敢腐是前提,体现的是组织的主导和治理,解决的是腐败成本问题。只有通过纪律、法治威慑作用的发挥,才能为“不能”“不想”创造条件。不能腐是关键,解决的是腐败机会问题。只有强化监督制约、扎紧制度笼子,才能巩固“不敢”“不想”的成果。不想腐是根本,解决的是腐败动机问题。只有提高认知、觉悟和品性,树立廉荣贪耻的观念,才能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实现“不敢”“不能”的升华。“三不”相辅相成,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一体推进、同向发力。要强化以案促改的意识,提高警示教育针对性,坚持办案、整改、治理一体推进、相互贯通,取得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始终坚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反腐败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是防腐、治腐的利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正风肃纪反腐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遵循,不断健全党和国家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合理分工又协调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和执纪执法体系,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不受监督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百年来,我们党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不断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党始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着眼于党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进一步突出党和国家监督的政治属性,确保党集中统一领导的同时,强化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质效,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强化纪委监委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保障党和国家监督的科学性、有效性,最大限度释放监督治理效能,更好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坚韧,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落到实处,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此文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党委组织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理论征文”获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