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要避免“各自为政、画地为牢,不关心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畅通全国大循环,只考虑建设本地区本区域小市场、搞自己的小循环”。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是新发展格局形成的基本支撑条件和机制载体。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是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三层内涵
市场是当今世界最稀缺的资源。市场资源是我国的巨大优势,应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大市场,形成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雄厚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具体来说有三层内涵。
从空间上看,商品和要素可以跨区域跨行业自由流动。在全国范围内,市场竞争充分,基本不存在市场封闭、地方保护、行业闭塞等现象,各类商品和要素可以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之间自由流动。与之相反的状态是市场分割,在市场分割下,商品和要素流动受到诸多阻碍,诸如地理地貌、气候等自然条件,以及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等人为因素,都会造成商品和要素流动不畅、效率低下。在经济运行中,部分地方政府给予本地和非本地企业有差别的财政奖励和补贴、优惠收税信贷等政策,个别行业依托强大的市场地位对特定商品和要素采取限制流动的措施,这些都是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堵点”“痛点”。
从时间上看,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跨期稳定性较强。理论上,贸易自由化是世界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现实国际经济关系中,原本追求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多边合作的国家,可能转变为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造成商品和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不畅。同样,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个别区域、个别行业,也可能出现不同时间段的政策导向不一致,使得商品和要素在某些时间段可以自由流动,但在另外一些时间段不可自由流动。保持跨期政策一致性、连续性,增强商品和要素流动的稳定性,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应有之义。
从价格上看,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价格差异较小。在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中,如果忽略交易费用,同样的商品和要素在不同地区的价格应该相同,这被称为“一价定律”。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下,商品和要素可以跨区域跨行业自由流动,那么,同样的商品和要素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价格差异应该只反映流通成本,总体而言价格差异较小。如果商品和要素的价格差异过大,商品和要素就会从价格相对较低的区域和行业,流动至价格相对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进而降低商品和要素价格。
全国统一的大市场需要确保“四个统一”
全国统一大市场指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在充分竞争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分工基础上,各地区市场间、各专业市场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开放、相互协调的有机的市场体系。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最显著特征是统一性,具体而言,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需要确保“四个统一”。
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是国之重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首先是法律法规上的统一。主权国家内部有统一的法律制度,但针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有些法律条款可能还存在不协调,甚至存在相互打架的问题。在推动某项改革时,中央政府通常会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规划指南,地方政府应根据这些意见和指南制定落实方案。现实中,有些地方从维护本地区利益出发,设置一些隐蔽的歧视性市场壁垒,进而造成一定程度的市场分割。应对目前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法律进行全面梳理,对现有政策进行评估,从而确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统一。
统一的竞争标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离不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当前,扰乱市场竞争的问题依然突出,表现在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垄断等多个方面。究其原因,在于缺乏统一的竞争标准。以平台经济为例,此前针对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并无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发展出现诸多乱象。《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发布,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等标准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实现了竞争标准的统一,有利于促进平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统一的流通体系。现代流通体系是打通市场“堵点”“瘀点”的关键一环,高效的流通体系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联系生产和消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统一的流通体系。目前,不少地方政府重生产轻流通、重制造轻服务,流通基础设施尚不健全,渠道不畅通、流通速度慢、流通成本高等问题依然相对突出。
统一的监管体系。为确保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充分竞争,还需要完善统一的监管体系。过去,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增长考核的竞争形势,竞相出台容易引起恶性竞争的优惠政策,引发高产能、高库存、高杠杆等问题。国务院专门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旨在清理违法、违规和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是实现统一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除此之外,目前还存在一些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类规定和做法,也需要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
如何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继续用足用好改革这个关键一招。具体可从五个方面同时发力。
全面强化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我国产权制度虽然近年来进步显著,但仍存在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确保市场力量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产权基石不受侵犯,让“有恒产者有恒心”。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新发展目标尤其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与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这将有利于激发社会各界的创新动能,充分调动市场活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任务。
落实好重大国家战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从顶层做好整体规划,特别是注重区域一体化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作出了重要部署,在巩固和发挥传统的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优势基础上,相继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十四五”要以这些重大国家战略为依托,建设统一的区域内市场准入标准,制定统一的跨地区商品和要素流动规则,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并推动跨区域一体化,逐步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重点对土地、劳动力、资本等传统要素开展市场化改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劳动力和人才自由流动机制,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同时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增强科技创新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牵引作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发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动能;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构建以价格为核心的调控体系。
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硬件方面,加强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巩固铁路、公路、机场,以及物流枢纽、冷链基地等传统基础设施优势的同时,要加强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海陆空联动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软件方面,培育现代流通企业,推动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构建产品全链条追溯体系;配套方面,强化支付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从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明确资本扩张界限,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加强联合执法,推进综合协同监管,构建跨区域监管机制。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