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有效是乡村全面振兴的保障和前提,而法治是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重要支撑和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法治乡村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任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法治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细则,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增强农民法律意识”。这些重大战略部署和政策制度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保证。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实践中,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推进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构建完备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抓牢抓实法治乡村建设,补齐乡村治理的法治短板,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着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也是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内在要求。一要加强对乡村法治立法的领导,健全和完善乡村治理法治体系。要根据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在尊重广大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突出立法重点和党的工作中心,把牢“三农”立法方向,围绕促进乡村新质生产力发展、扩大乡村社会民主、改善乡村民生、创新乡村治理方式、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等重点,健全和完善“三农”各项法律,推进“三农”各项工作法治化。二要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涉农领域的执法。激活农民群众参与执法监督的主体性,不断健全和完善基层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提高粮食生产、乡村教育、乡村医疗卫生、乡村生态环境、农村土地、农村食品安全等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要凸显风清气正和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三要健全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机制,完善法治乡村建设考评体系。要积极探索和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工作体制和机制,科学制定法治乡村建设的目标和规划,细化法治乡村建设任务;健全和完善法治乡村建设考评体系,并将其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指标,平时考评、动态考评、实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水平。
着力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优质人才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关键在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一要提升认识水平,坚持把乡村法治人才培养放在首位。在全面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法治乡村建设必须要有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乡村法治人才队伍作为基本前提和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乡村法治人才培养放在乡村法治建设的首要位置,不断健全乡村法治人才工作机制,改善乡村法治人才的福利待遇、薪酬体系等,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懂法律、爱农村的乡村法治人才工作队伍,提升法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二要加强乡村法治人才培养。大力培养本土乡村法治人才,加快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培养对象,对每一位“法律明白人”建立个人学习培训档案,推动培养工作系统化、精细化;加大从农村“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中选聘矛盾纠纷调解员的工作力度,并定期开展培训和交流,提高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三要创新乡村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明确不同团体和组织在乡村法治人才培养中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高校、党校、律师协会等社会力量在乡村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优势;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强化乡村法治人才培养的政策保障,法治工作部门要主动与各法治人才培养部门沟通和联系,推动法治人才培养规划和培育培训资源向农村倾斜,运用好信息化手段促进农村法治教育优质资源的共享。
着力推进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优良文化支撑。提升乡村干部及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一要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动员立法司法部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律师等群体利用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争做学法用法带头人,形成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二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结合农民群体文化水平和乡村生产生活特点,积极打造和开设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宣讲团、乡村流动法庭、乡村普法大篷车、乡村振兴法治大课堂等,利用农民夜校、“村村响”广播等方式开展乡村法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从过去的“运动式”变为常态工作,让村民随时能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作用,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三要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乡村法治文化是乡村文明程度的体现,也会从根本上影响农民群众的思想和行为。要积极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积极推动乡村法治文化与优秀乡村民俗文化、乡土文化的融合发展,厚植法治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根基;加强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设施,建好用好乡村法治广场、乡村法治长廊和村民议事论事院坝会;加大投入,建好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充实和丰富法治图书供给,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学法条件。
着力构建完备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良好社会基础。建立完备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一要健全乡村法律服务网络。要有效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县乡村以及法律援助服务点,着力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型窗口和“一小时”法律服务圈,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二要丰富乡村法律服务内容。既要做好与乡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也要结合新时代乡村社会建设的目标,注重提供关涉乡村生态保护、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产业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建设、农村留守儿童保护、老年人关爱服务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三要拓展乡村法律服务方式。一方面,要传承好传统型的法律服务方式,将“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到实处,针对农民群众需要开展法律咨询、专业调解和法律援助,有效化解纠纷矛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网络和数字技术,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中国法律服务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等为建设重点,搭建乡村法律服务的信息化平台,真正实现乡村法律服务“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有效打通乡村法律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