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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黄卫挺 发布时间:2024-04-0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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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毫不动摇”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等多个重要场合强调,要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这一重要论述推动了基本方略进一步具象化,有利于统一认识、推进落实,为更好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注入了强大动力。


  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国资国企切实扛起历史责任


  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是开关,国资国企改革是关键。要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在新时代国企改革的“四梁八柱”框架下,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围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抓好重点改革任务,不断完善国资国企发展的体制机制基础。


  加快建立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制度,完善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制度,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宏观上,建立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制度,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发挥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和推动自主创新、支撑产业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为标准,调整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微观上,完善国有企业主业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好企业发展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保持主责主业相对稳定,年度计划和下属企业对标发展规划。企业主业调整要与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充分衔接,保持宏观布局和微观主业的动态一致性。


  健全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完善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体制机制和具体方式,切实发挥好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强化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科学配置各治理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快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全面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切实提升管理水平和价值创造能力。健全综合监督体系,强化合规管理,加强内部反腐败机制建设,完善多层次的风险预警和防范处置机制。


  强化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应用,推动国企改革成果制度化长效化。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根本遵循,围绕国资国企的功能定位、发展布局、重大任务、运营机制、治理模式等进行了系统性重构,要将重要改革成果和经验制度化长效化。比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期间,国资国企在公司治理、经营机制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革,为推进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提供了实践基础,要将有关重大成果以法律规章等形式固化下来,进一步巩固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机制。


  以落实公平原则和保障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快构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坚持好、落实好“两个毫不动摇”的重点任务,也是推动经济持续向好、提振中长期发展信心的关键所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着力构建以落实公平原则和保障合法权益为重点的法治化体制机制,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为契机,加快构建形成相对完整的体制机制框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工作。从立法初衷和目标看,要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民营经济的使命地位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基本原则,就权益保护、公平竞争、投资促进、融资支持、政府服务、规范运营等作出规定,形成相对完整的法律框架。在立法过程中,要注重听取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意见,注意区分中央指导意见、国家法律条文和政府具体政策之间的功能差别,重点明确行政、司法等部门的法定职责,提高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可诉性、可裁性和可执行性。


  以落实公平原则为重点,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以破除招投标领域各类顽瘴痼疾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治理,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数字化监管,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重点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健全多层次的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拓宽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决策的机制和渠道。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激励约束作用。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一致性评估,切实提高政策支持和政府服务水平。


  以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重点,规范和优化涉民营经济的执法和司法行为。探索建立规范涉民营经济执法和司法的部际工作机制,专项处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执法和司法领域问题线索,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进一步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将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具体化,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深化涉企刑事案件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涉企案件长期“挂案”问题,坚决落实疑罪从无。


  探索建立国有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机制,加快形成“国民共进”良好生态


  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有助于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也是进一步密切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联系的必然要求。要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导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总结推广中央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内地和港澳企业携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经验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协同发展机制设计。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继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拓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资合作渠道。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在充分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发挥好资本市场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发展公众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以资产证券化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拓宽各方面参与国有企业发展的渠道。用好产权市场,通过增资扩股、改制上市、并购投资、产权流转等方式,加强国有资本与各类资本合资合作。以“改机制”为核心,完善混改企业公司治理,构建对混改企业的差别化监管模式,使混改企业更好适应并参与市场竞争。


  聚焦重点领域建立协同发展机制和平台,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常态化合作。充分总结已有合作经验,建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参与国家重大攻关项目的合作机制,携手解决“卡脖子”问题。搭建创新联盟,推动国有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持,发挥好专精特新企业作用。优化现代产业链链长机制,主动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强链补链延链建链,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水平和韧性。建立携手“走出去”项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开拓海外市场。


  建立协同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好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纽带桥梁作用。推动各级监管部门建立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专项考核办法,并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国有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进行相应考核。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尽快制定合作过程中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推动国有企业卸下包袱、坦荡合作。发挥好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作用,组织举办推介会、交流会等,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搭建更多交流平台。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

责任编辑:陈钇彤审核:金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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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
来源:学习时报 2024-04-07 10:56:54
      “两个毫不动摇”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等多个重要场合强调,要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这一重要论述推动了基本方略进一步具象化,有利于统一认识、推进落实,为更好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注入了强大动力。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国资国企切实扛起历史责任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是开关,国资国企改革是关键。要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在新时代国企改革的“四梁八柱”框架下,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围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抓好重点改革任务,不断完善国资国企发展的体制机制基础。加快建立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制度,完善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制度,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宏观上,建立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制度,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发挥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和推动自主创新、支撑产业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为标准,调整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微观上,完善国有企业主业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好企业发展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保持主责主业相对稳定,年度计划和下属企业对标发展规划。企业主业调整要与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充分衔接,保持宏观布局和微观主业的动态一致性。健全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完善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体制机制和具体方式,切实发挥好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强化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科学配置各治理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快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全面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切实提升管理水平和价值创造能力。健全综合监督体系,强化合规管理,加强内部反腐败机制建设,完善多层次的风险预警和防范处置机制。强化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应用,推动国企改革成果制度化长效化。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根本遵循,围绕国资国企的功能定位、发展布局、重大任务、运营机制、治理模式等进行了系统性重构,要将重要改革成果和经验制度化长效化。比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期间,国资国企在公司治理、经营机制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革,为推进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提供了实践基础,要将有关重大成果以法律规章等形式固化下来,进一步巩固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机制。以落实公平原则和保障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快构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坚持好、落实好“两个毫不动摇”的重点任务,也是推动经济持续向好、提振中长期发展信心的关键所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着力构建以落实公平原则和保障合法权益为重点的法治化体制机制,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为契机,加快构建形成相对完整的体制机制框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工作。从立法初衷和目标看,要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民营经济的使命地位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基本原则,就权益保护、公平竞争、投资促进、融资支持、政府服务、规范运营等作出规定,形成相对完整的法律框架。在立法过程中,要注重听取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意见,注意区分中央指导意见、国家法律条文和政府具体政策之间的功能差别,重点明确行政、司法等部门的法定职责,提高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可诉性、可裁性和可执行性。以落实公平原则为重点,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以破除招投标领域各类顽瘴痼疾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治理,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数字化监管,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重点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健全多层次的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拓宽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决策的机制和渠道。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激励约束作用。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一致性评估,切实提高政策支持和政府服务水平。以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重点,规范和优化涉民营经济的执法和司法行为。探索建立规范涉民营经济执法和司法的部际工作机制,专项处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执法和司法领域问题线索,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进一步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将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具体化,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深化涉企刑事案件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涉企案件长期“挂案”问题,坚决落实疑罪从无。探索建立国有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机制,加快形成“国民共进”良好生态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有助于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也是进一步密切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联系的必然要求。要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导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总结推广中央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内地和港澳企业携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经验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协同发展机制设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继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拓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资合作渠道。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在充分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发挥好资本市场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发展公众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以资产证券化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拓宽各方面参与国有企业发展的渠道。用好产权市场,通过增资扩股、改制上市、并购投资、产权流转等方式,加强国有资本与各类资本合资合作。以“改机制”为核心,完善混改企业公司治理,构建对混改企业的差别化监管模式,使混改企业更好适应并参与市场竞争。聚焦重点领域建立协同发展机制和平台,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常态化合作。充分总结已有合作经验,建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参与国家重大攻关项目的合作机制,携手解决“卡脖子”问题。搭建创新联盟,推动国有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持,发挥好专精特新企业作用。优化现代产业链链长机制,主动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强链补链延链建链,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水平和韧性。建立携手“走出去”项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开拓海外市场。建立协同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好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纽带桥梁作用。推动各级监管部门建立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专项考核办法,并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国有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进行相应考核。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尽快制定合作过程中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推动国有企业卸下包袱、坦荡合作。发挥好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作用,组织举办推介会、交流会等,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搭建更多交流平台。(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