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杨某)跟我说,你有人就介绍点过来,我这边真的需要人。然后我就安排了我的大学同学过去。”直到被警方抓获,21岁的在校大学生覃某仍抱着侥幸心理,对警方提出的问题不作正面回答,极力将犯罪行为推到其他人身上。
2月20日,南宁铁路警方宣布侦破公安部铁路公安局2022年1号专案,打掉了一个平均年龄仅有20岁、帮助诈骗分子转移涉诈资金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涉案金额达540余万元。
2021年12月14日,南宁东站派出所接到市民何女士报案称,自己被电信诈骗27万余元。南宁铁路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梳理40个涉案账户发现,其中两个账户(潘某、王某持有账户)十分异常,有帮助诈骗分子转移涉诈资金的重大嫌疑。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一个以覃某(男,21岁,广西籍)、杨某(男,20岁,广东籍)为首,在广东、贵州等省份非法租用“银行卡4件套”,专门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资金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该团伙成员平均年龄仅有20岁,通过同学之间相互介绍参与其中。”专案组成员曹哲健介绍。
去年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潘某在贵州省贵阳市落网。2022年1月13-14日,犯罪嫌疑人覃某、杨某、吴某等8人在广东省英德市、佛山市相继落网。
办案民警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1月13日,专案组在英德市一个小区的出租房内对覃某实施抓捕时,这个21岁的在校大学生和5个大学同租室友正在睡觉。专案组成员敲门进入并表明身份时,覃某神情淡定,还将犯罪行为推卸到杨某身上。在同一小区的另一间出租屋内,面对警方,20岁的杨某也作出了同样反应,试图将犯罪行为推卸到覃某身上。
经查,杨某是该犯罪团伙的发起人,覃某是其高中校友,被杨某劝说后加入其中。覃某又将大学同班同学潘某介绍进入该团伙。其他成员也是通过同学、校友之间相互介绍加入该团伙。
南宁铁路公安局南宁公安处刑警支队民警刘茂东介绍说,在这个洗钱团伙中,杨某主要负责使用国外聊天软件与境外诈骗团伙对接洗钱业务。他们通过非法出借、租用本人及他人名下的银行账户、U盾、网银、微信、支付宝及电话卡,帮助网络犯罪团伙进行资金转移,也就是俗称的“洗钱”,从中赚取费用。
“我知道违法了,但那时候我特别缺钱,脑子也没有转过弯。”谈到作案动机时,覃某说。
2021年3月,在覃某的介绍下,同班同学潘某加入该团伙,主要负责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等,供覃某和杨某使用。警方审讯时,潘某供述称自己成长在单亲家庭,母亲是某超市收银员,家庭经济较为困难。
“母亲生活艰辛,但潘某使用的是某国外名牌的最新款手机,价值不菲。”专案组成员曹哲健介绍,这些涉案青年多为初入社会人员,受到不良消费观念影响,追求名牌、爱慕虚荣,在自身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此外,他们误入歧途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朋友圈、社交圈混乱,自身立场不坚定,容易被眼前利益蒙蔽,同时抱着侥幸心理,被抓后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