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筑牢法治防线 遏制餐饮浪费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各地采取出台相关文件、启动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开展“光盘行动”等措施,大力整治浪费之风,“舌尖上的浪费”现象有所改观。然而,一些地方餐饮浪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触目惊心、令人痛心。
实际上,餐饮浪费不仅意味着物质的浪费,也包括精神的消沉。遏制餐饮浪费现象,需要多管齐下,多种方式并用——培育宣传节俭节约正面典型,开展艰苦奋斗教育,对肆意浪费粮食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和道德谴责等,都是遏制餐饮浪费行为不可缺少的内容。
近期,针对如何反对餐饮浪费问题,一些地方作出了积极探索。如北京餐饮行业协会发出倡议,要求各餐饮企业在餐厅摆放相关提示牌、视频、宣传画等,提供“半份、半价”“小份、适价”服务;武汉餐饮业协会推行N-1点餐模式;江苏餐饮行业协会在全国率先推行《位上菜制作规范》。此外,一些餐饮单位也自发实施半份菜、自助餐服务押金等措施,提醒顾客按需、少量、多次取餐,增强顾客节约消费的主动性。在反对餐饮浪费方面,不少地方和单位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有益的创新做法,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将餐桌浪费上升到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高度进行立法限制。比如,在德国,无论自助餐还是点餐都不能浪费,一旦发现有人浪费,任何见证人都可向相关机构举报,工作人员会立即赶到,按规定罚款。法国也制定了反浪费食物法,禁止丢弃食品,鼓励将多余食物捐赠给需要的人。德国、法国等国家和地区以法律的刚性倒逼人们文明节俭餐饮,效果十分明显。国内外反对浪费食物的实践充分证明,依法治理是遏制餐饮浪费现象的有效途径。
当前,各地各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各地不妨在国家立法之前,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地方立法尝试。应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凝聚社会共识,在此基础上,出台反浪费食物专门法规或政策规定,明确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餐厅、顾客各自的责任,建立监管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地方立法或政策规定应明确,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建立明查暗访、公众有奖举报等制度,使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任性而为浪费食物的顾客依法进行处罚,令其付出应有的代价;让怠于履责、消极应付的餐饮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并予以曝光批评,并将餐饮单位制止餐饮浪费的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范畴,与信用等级评价挂钩,激发餐饮单位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内生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过去我们党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断成就伟业,现在我们仍然要用这样的思想来指导工作。”期待各地积极行动起来,加强立法,强化监管,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评价、监督教育作用,织密织牢“厉行节约粮食、反对餐饮浪费”的法治防线,形成常态化长效机制,让节俭用餐固化为公众的自觉行为,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