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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交叉学科建设如何走好深度融合之路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王广辉 杨德洛 发布时间:2023-10-0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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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高教周刊特邀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意见》进行深入解读。半年多来,广大高校、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充分领会《意见》精神,在办学实践中进行了全面的思考与探索。本期,我们从实践角度出发,继续关注《意见》精神如何进一步落到实处。


  法学以法律为研究对象,而对法律现象及其内在规律性的深入研究,必然要建立在对社会现实生活及人类活动规律的洞悉之上。这意味着法学研究的深入,离不开对不同学科领域知识资源、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的吸收借鉴。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新文科建设宣言》明确提出,“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文科专业深入融合,积极发展文科类新兴专业,推动原有文科专业改造升级,实现文科与理工农医的深度交叉融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


  当前,作为法学教育的前沿阵地,高校应充分利用自身教学资源及平台优势,在研究方法、课程内容、机制模式三方面加强法学专业与其他专业特别是理工科专业的交叉融合力度,充分发挥法学在新文科建设中的先导与示范作用,为培养具备跨学科知识结构、多元思维视角、解决复杂社会问题能力的创新型法律人才奠定基础。


  以研究方法融合寻求支撑


  面对单一学科知识无法解决的复杂问题,学科交叉融合可以构建出多元知识体系解决方案。其理论基础就在于,通过研究方法的整合,形成互为补充、具有内在逻辑的跨学科研究范式。


  传统法学研究方法强调概念、制度的解析与衔接,注重对法律文本的立法精神、体系结构、规范要素、责任后果进行解释,属于规范性的研究方法。从知识和方法论融合的角度,应在传统法学研究方法基础上,融入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中的定量研究方法,在技术层面为原有定性研究提供更为翔实的数据基础和逻辑支撑。


  具体而言:一是在表达技术上,注重数据、符号、图表、指标等工具手段的运用。如,在文字含义解读存在歧义时,通过对不同理解的期待值、相关系数、出现频率等数据进行挖掘整理,以提高文义解释的精确性与科学性。又如,在规范分析、价值评判的动态过程中,针对关键环节的事实与涵摄引入数据描述,从量化角度强化论证推理的逻辑闭环。


  二是在分析技术上,注重数学与统计学模型工具和分析手段的利用。如,通过对算术概率、统计概率、主观概率的计算,提高法律推理和法律决策的确定性与可检验性。又如,在因果关系分析中,将原始数据置入归纳分析模型、回归分析模型框架下,通过调控预设条件和关键指标的方式,丰富因果关系分析的内涵,有效弥合法律因果关系与事实因果关系之间的缝隙。


  以课程内容融合建构体系


  专业深度融合理念下的跨学科课程内容,不是不同专业原有课程知识形式上的简单叠加或拼凑,而是要通过科学的结构设置,促进知识体系间的融合互补及推陈出新,进而在整合重构现有学科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发展出具有独特内涵的新知识体系。


  现代社会进入数字时代,产生了人机协同、数字孪生、平台治理、算法歧视等新型社会关系、行为模式及法律规制问题,不仅从根本上冲击甚至颠覆了工业时代的法律概念、原则和规则体系,更催生了为解决前沿社会问题提供理论指导的迫切需求。


  相应地,法学交叉学科课程设置也应在知识融合重构的基本理念下,从延伸重构现有法学理论和解决现实复杂问题两方面入手,形成以数字法学、计算法学为主的基础理论课程,与涵盖人工智能法学、环境保护法学、食品安全法学等专门方向性课程相结合的多层次课程体系。


  基础理论课程内容应从3个维度展开以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一是利用现代数字技术和科学理念,对现有法学理论及概念的内涵、结构、功能进行重构与扩张,以更好地适应数字社会生活逻辑。如,人格权理论中基于网络空间用户画像所产生的数字人格权,合同理论中以区块链为运行载体的智能合约,竞争理论中旨在保护用户数据安全与公平秩序的数据竞争等。


  二是针对无法被原有理论所涵盖的新兴领域,创立新兴概念、原则和理论。如在数据竞争领域中确立数据交易、数据跨境、数据鸿沟等概念,以及算法治理领域中对信息茧房、算法合谋等问题提出理论应对方案。


  三是对概念与理论背后的法哲学原理进行探讨。如基于数字透视和控制问题所产生的数据正义观、代码正义观、算法正义观等。


  方向性课程则要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导向,以服务国家政策制定和制度决策为目标,在环境资源保护、人工智能应用、食品安全治理等前沿交叉领域进行内容整合。


  一是在技术层面将法学领域的政府监管、法规规制、政策保障等方面内容,与理工科专业的技术指标、实验方法、检测标准等关键节点进行有效衔接,组合形成专业优势互补、现实针对性强的课程内容。


  二是在理念层面加强两类专业基础理论与学术思想的融合,推动各交叉领域学科群的形成,为回应社会实践需要提供源源不断的知识储备。


  以机制模式融合适应调整


  理论体系的构建离不开科学的研究机制,融合课程的落地须辅以合理的培养模式。法学专业与理工科专业在学科基础知识、人员教育背景、研究旨趣方向等方面差异较大,需要在研究机制与培养模式上作出针对性调整。


  研究机制方面:一是要突破固有的以学科为划分依据的学院制研究体系,在校级层面组建由两类专业各细分领域专家组成的研究中心,形成长效科研运行机制。通过设立以学术委员会制度、首席专家会议制度为核心,人员流动及灵活聘任制度、跨学科职称评价及绩效考核制度,以及独立经费保障制度为补充的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专业间的优势互补,激发跨学科研究的融合动力。


  二是要围绕国家重大政策和社会前沿问题,结合两类专业各自的侧重点,通过研讨、论坛、讲座等形式分析研判,不断完善现有理论体系,创造新的学科增长点并服务于实践需要。


  培养模式方面:一是要拓展师资来源渠道,吸引具有文理复合专业背景、跨学科知识结构、留学经历或实务部门工作经验的教师加入,避免出现课程教学内容东拼西凑或牵强叠加现象。


  二是放宽学生录取的专业限制,植入跨学科教育理念、目标及方式,改变学生在课程选择和就业方面所固有的“专业对口”思维,为培养跨学科思维方式筑牢观念基础。此外,还应重视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合作,以解决实践问题为导向培养学生的跨学科知识应用能力。对于域外国家跨学科领域的最新教育理念和培养计划内容,也应给予适当关注和选择性借鉴。


  (作者王广辉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德洛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陈钇彤审核:金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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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交叉学科建设如何走好深度融合之路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23-10-09 17:01:15
      编者按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高教周刊特邀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意见》进行深入解读。半年多来,广大高校、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充分领会《意见》精神,在办学实践中进行了全面的思考与探索。本期,我们从实践角度出发,继续关注《意见》精神如何进一步落到实处。法学以法律为研究对象,而对法律现象及其内在规律性的深入研究,必然要建立在对社会现实生活及人类活动规律的洞悉之上。这意味着法学研究的深入,离不开对不同学科领域知识资源、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的吸收借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新文科建设宣言》明确提出,“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文科专业深入融合,积极发展文科类新兴专业,推动原有文科专业改造升级,实现文科与理工农医的深度交叉融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当前,作为法学教育的前沿阵地,高校应充分利用自身教学资源及平台优势,在研究方法、课程内容、机制模式三方面加强法学专业与其他专业特别是理工科专业的交叉融合力度,充分发挥法学在新文科建设中的先导与示范作用,为培养具备跨学科知识结构、多元思维视角、解决复杂社会问题能力的创新型法律人才奠定基础。以研究方法融合寻求支撑面对单一学科知识无法解决的复杂问题,学科交叉融合可以构建出多元知识体系解决方案。其理论基础就在于,通过研究方法的整合,形成互为补充、具有内在逻辑的跨学科研究范式。传统法学研究方法强调概念、制度的解析与衔接,注重对法律文本的立法精神、体系结构、规范要素、责任后果进行解释,属于规范性的研究方法。从知识和方法论融合的角度,应在传统法学研究方法基础上,融入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中的定量研究方法,在技术层面为原有定性研究提供更为翔实的数据基础和逻辑支撑。具体而言:一是在表达技术上,注重数据、符号、图表、指标等工具手段的运用。如,在文字含义解读存在歧义时,通过对不同理解的期待值、相关系数、出现频率等数据进行挖掘整理,以提高文义解释的精确性与科学性。又如,在规范分析、价值评判的动态过程中,针对关键环节的事实与涵摄引入数据描述,从量化角度强化论证推理的逻辑闭环。二是在分析技术上,注重数学与统计学模型工具和分析手段的利用。如,通过对算术概率、统计概率、主观概率的计算,提高法律推理和法律决策的确定性与可检验性。又如,在因果关系分析中,将原始数据置入归纳分析模型、回归分析模型框架下,通过调控预设条件和关键指标的方式,丰富因果关系分析的内涵,有效弥合法律因果关系与事实因果关系之间的缝隙。以课程内容融合建构体系专业深度融合理念下的跨学科课程内容,不是不同专业原有课程知识形式上的简单叠加或拼凑,而是要通过科学的结构设置,促进知识体系间的融合互补及推陈出新,进而在整合重构现有学科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发展出具有独特内涵的新知识体系。现代社会进入数字时代,产生了人机协同、数字孪生、平台治理、算法歧视等新型社会关系、行为模式及法律规制问题,不仅从根本上冲击甚至颠覆了工业时代的法律概念、原则和规则体系,更催生了为解决前沿社会问题提供理论指导的迫切需求。相应地,法学交叉学科课程设置也应在知识融合重构的基本理念下,从延伸重构现有法学理论和解决现实复杂问题两方面入手,形成以数字法学、计算法学为主的基础理论课程,与涵盖人工智能法学、环境保护法学、食品安全法学等专门方向性课程相结合的多层次课程体系。基础理论课程内容应从3个维度展开以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一是利用现代数字技术和科学理念,对现有法学理论及概念的内涵、结构、功能进行重构与扩张,以更好地适应数字社会生活逻辑。如,人格权理论中基于网络空间用户画像所产生的数字人格权,合同理论中以区块链为运行载体的智能合约,竞争理论中旨在保护用户数据安全与公平秩序的数据竞争等。二是针对无法被原有理论所涵盖的新兴领域,创立新兴概念、原则和理论。如在数据竞争领域中确立数据交易、数据跨境、数据鸿沟等概念,以及算法治理领域中对信息茧房、算法合谋等问题提出理论应对方案。三是对概念与理论背后的法哲学原理进行探讨。如基于数字透视和控制问题所产生的数据正义观、代码正义观、算法正义观等。方向性课程则要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导向,以服务国家政策制定和制度决策为目标,在环境资源保护、人工智能应用、食品安全治理等前沿交叉领域进行内容整合。一是在技术层面将法学领域的政府监管、法规规制、政策保障等方面内容,与理工科专业的技术指标、实验方法、检测标准等关键节点进行有效衔接,组合形成专业优势互补、现实针对性强的课程内容。二是在理念层面加强两类专业基础理论与学术思想的融合,推动各交叉领域学科群的形成,为回应社会实践需要提供源源不断的知识储备。以机制模式融合适应调整理论体系的构建离不开科学的研究机制,融合课程的落地须辅以合理的培养模式。法学专业与理工科专业在学科基础知识、人员教育背景、研究旨趣方向等方面差异较大,需要在研究机制与培养模式上作出针对性调整。研究机制方面:一是要突破固有的以学科为划分依据的学院制研究体系,在校级层面组建由两类专业各细分领域专家组成的研究中心,形成长效科研运行机制。通过设立以学术委员会制度、首席专家会议制度为核心,人员流动及灵活聘任制度、跨学科职称评价及绩效考核制度,以及独立经费保障制度为补充的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专业间的优势互补,激发跨学科研究的融合动力。二是要围绕国家重大政策和社会前沿问题,结合两类专业各自的侧重点,通过研讨、论坛、讲座等形式分析研判,不断完善现有理论体系,创造新的学科增长点并服务于实践需要。培养模式方面:一是要拓展师资来源渠道,吸引具有文理复合专业背景、跨学科知识结构、留学经历或实务部门工作经验的教师加入,避免出现课程教学内容东拼西凑或牵强叠加现象。二是放宽学生录取的专业限制,植入跨学科教育理念、目标及方式,改变学生在课程选择和就业方面所固有的“专业对口”思维,为培养跨学科思维方式筑牢观念基础。此外,还应重视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合作,以解决实践问题为导向培养学生的跨学科知识应用能力。对于域外国家跨学科领域的最新教育理念和培养计划内容,也应给予适当关注和选择性借鉴。(作者王广辉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德洛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