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形象,教育部近日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印发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和政策供给,使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显著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吸引力显著增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90%以上。
《实施方案》明确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善职业学校教学条件、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五方面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要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涵盖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设立招收全日制学生并具有实际办学行为(学校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技工学校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附设中职班学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设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包括教育部门审批并备案的高职(专科)学校,不包括职业本科学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设的高职(专科)学校。
《实施方案》指出,政策保障方面,财政部、教育部在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时,会将各地达标工作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资金支持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此外,教育部和人社部按职责分别牵头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调度机制,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和实地抽检定期调度。国家将各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激励省份考核。地方将达标情况作为对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2023年起,每年对各地各校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工作成效作为国家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到2025年底仍不能达标的学校,要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记者:何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