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作出规范,国家层面不再对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作统一规定。这是国家继2007年印发有关规定后,时隔15年对中小学岗位设置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
这次变革传递出什么信号?又将给教育发展和学校工作带来哪些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适当优化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
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结果显示,我国中小学有专任教师1260万人。随着国家《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等系列政策的出台,构建高质量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成为当前最为紧迫的需求。
因此,教师人事制度改革迫在眉睫,而《意见》中的一大显著变化是,国家层面不再对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作统一规定,而是授权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分学段、分类型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适当优化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各地可建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制定高级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分学段、分类型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让各类学校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保持相对平衡。
“当前,构建高质量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面临很多实际问题,如结构性缺编、人岗不匹配、教师流动性积极性不高、教师高级职称晋升难等。”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吴停风认为,《意见》为构建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支撑。
同时,中小学岗位实行县域统筹管理,协调县域内同学段学校教师岗位结构并向乡村适当倾斜。乡村中小学可以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教师、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中高级岗位,缓解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
下放权力为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提速
“给地方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放权,是《意见》的亮点之一。”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卿素兰认为,各地各校在用人上将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缺乏用人自主权一直是一些基层校长头疼的难题。“早几年学校发展急需体育教学人才,可当时学校仅有5个高级职称的指标,而且已满员,引进优秀体育教师的计划只好搁置。”长沙高新区虹桥小学校长周琳表示,《意见》的出台有望帮助学校解决这一难题。
“既下放了权力,又管住了底线。”在吴停风看来,《意见》对正高级教师的数量和比例作出限定、高级教师岗位要避免无序增长等刚性要求,体现此次改革有收有放、统分有度,但其最终目的是加大“放管服”改革步伐,助推中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
卿素兰表示,在《意见》的落实上,省级层面可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县级层面可通过实行县域统筹管理和岗位倾斜政策,引导优质教师向农村合理流动,激发不同岗位教师成长活力,推动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层面可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加强聘后管理,构建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加快落地释放教师成长动能
政策或制度最关键的环节是落地。采访中,多位教育工作者对《意见》的落地充满了期待。一位从教28年的老教师告诉记者,目前中级职务和初级职务可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在考核合格后直接晋升。但高级职称大多需要“等位”,导致“评上了的教师选择躺平,评不上的教师心灰意冷”。
这种状况如何改变?《意见》出台后,不少地区正在加快推进行动。上海市对中小学岗位设置进行了优化,优化后高中阶段的高级岗位基准比例不超过43%、完中不超过35%、初中不超过30%、小学不超过20%,并建立区级统筹的岗位“蓄水池”,引导优秀教师合理流动。湖南省中方县变“按编设岗”为“按需设岗”,由学校自主聘用管理。体育教师覃川从该县桐木镇中学流动到中方镇中心小学任教,虽然工作量增加了,但他却因为“所学专业有了用武之地”而找到了人生的方向和价值。
“随着《意见》在各地各校的落地实施,教师的专业发展通道也将不断拓宽。”四川省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谭文丽建议,不同地区可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评审晋级标准,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高级职称可变竞争性评审为达标性评审,从而释放每位教师成长的动能。(见习记者:陈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