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旅部印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办法》修订了与上位法不符合的条款。例如,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的规定。(中国新闻网5月17日)
在旧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虽然规定了娱乐场所的禁设范围,却只限定在“中小学校园周边”,由此出现“娱乐场所远中小学而近幼儿园”的尴尬现象。而新增“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的规定,确实是法律上的一大突破。作为国家法律,具有普遍执行的效力,全国各地、所有公民都要严格遵守。但是,仅有国家立法还不够。毕竟,法律往往是抽象的,而立法层级越低就越具体。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破冰之后,对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也作出修订,不仅意味着法律冲突的结束,也意味着操作层面的加强,有利于更好地约束娱乐场所设置行为,将立法高压线真正通上电。
可能会有人问,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表决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新修订的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什么落实到下位法中又近一年?这不仅是因为,立法是一件严肃的工作,每一部高质量法律的出台,往往需要反复论证,经历复杂的立法程序,还因为《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内容较多,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仅是需要修订条款之一。并且,该《办法》的征求意见工作,从去年12月即已启动。
当然,无论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还是从提高立法效益的角度看,这种“暂时性”的法律冲突现象,都应当尽量避免。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之前,即对包括《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在内的关联法规进行系统清理,前瞻性地为部门规章打上“补丁”,不失为秉承立法精神的突破之举。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之际,对相关的下位法同步修订,也能第一时间实现法律与部门规章之间的无缝衔接。当上位法与下位法同频共振,一致明确“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不仅是法制统一的体现,也将在无形中释放出更强烈的保护未成年人讯号。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到《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变身,从“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再到新增“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立法的调整,法律条款的修缮,强化了对幼儿群体的特殊保护,折射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随后,有关部门还需要做好立法后的“下半篇文章”,进一步加大依法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设置娱乐场所行为,有效塑造和维护幼儿园周边的清净环境,让幼儿们在更健康、更纯净的场所快乐成长。(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