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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启凡被开除党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4-02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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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启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启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公款旅游;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款,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李启凡身为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法犯法,把法律赋予的司法监督权异化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滥权妄为,侵吞巨额公款,大搞权钱交易,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和干部形象,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启凡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启凡简历


  李启凡,男,汉族,1955年5月生,黑龙江嫩江人,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物理系无线电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73.08—1975.10 嫩江县向阳公社知青


  1975.10—1978.07 黑龙江大学物理系无线电专业学习


  1978.07—1981.01 牡丹江电工仪器厂技术员


  1981.01—1984.10 牡丹江市总工会干事


  1984.10—1987.02 牡丹江市总工会宣传部副部长


  1987.02—1987.06 牡丹江市总工会调研室副主任、主任


  1987.06—1990.07 牡丹江市委政研室四组组长


  1990.07—1992.10 牡丹江市委政研室副处级研究员


  1992.10—1995.04 牡丹江市委常委秘书


  1995.04—1999.06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99.06—2002.11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02.11—2003.01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03.01—2011.11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1.11—2015.05 佳木斯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5.05 退休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王文钰审核:金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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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启凡被开除党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4-02 08:57:28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启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启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公款旅游;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款,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李启凡身为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法犯法,把法律赋予的司法监督权异化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滥权妄为,侵吞巨额公款,大搞权钱交易,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和干部形象,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启凡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李启凡简历李启凡,男,汉族,1955年5月生,黑龙江嫩江人,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物理系无线电专业毕业,大学学历。1973.08—1975.10嫩江县向阳公社知青1975.10—1978.07黑龙江大学物理系无线电专业学习1978.07—1981.01牡丹江电工仪器厂技术员1981.01—1984.10牡丹江市总工会干事1984.10—1987.02牡丹江市总工会宣传部副部长1987.02—1987.06牡丹江市总工会调研室副主任、主任1987.06—1990.07牡丹江市委政研室四组组长1990.07—1992.10牡丹江市委政研室副处级研究员1992.10—1995.04牡丹江市委常委秘书1995.04—1999.06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999.06—2002.11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2002.11—2003.01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03.01—2011.11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1.11—2015.05佳木斯市政府党组成员2015.05退休(黑龙江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