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北省承德市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河北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王振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振林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搅乱违纪违法资金流向、隐匿非法财产,编造虚假事实、伪造虚假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践踏纪律规矩,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工录用、干部选拔、招标采购中为亲属和他人谋取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企业主、资金掮客沆瀣一气、结成利益共同体,违规经商办企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巨额回报;擅权妄为,违反国家区域信贷政策发放贷款并形成不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贷款。
王振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振林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王振林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河北省承德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王振林简历
王振林,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河北邯郸曲周县人,大学学历,1977年3月参加工作,198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11月至1999年9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分行党组书记、行长;
1999年9月至2006年4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邯郸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6年4月至2012年9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公司业务处处长、大客户部总经理;
2012年9月至2016年8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8年3月至2020年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2020年5月至2021年1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副巡视员;
2021年11月,被免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副巡视员职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 河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