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难以抵御诱惑,才走上了不归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原办税员戴某,因犯贪污罪,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16名税务部门相关工作负责人被问责追责。
几个月前,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纪(工)委监委第二监察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日常走访中了解到,办税人员戴某身上曾发生过一件蹊跷事:区属某园区财务人员发现有60余万元的纳税差额,要求到区税务局进行核对,戴某当时主动揽下责任,称是由于自己粗心大意,导致税额计算错误,并表示会第一时间将税款追回。不久后,该笔税款以该园区某企业名义缴入税务账户。
公司企业纳税都有固定的计算法则,一个专职办税的业务人员怎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区纪(工)委监委派出调查组,从查阅戴某入职税务系统以来所有经手票证着手展开调查。
调查显示,戴某经手的税票有多次被作废的记录,而且后续重新开票时都存在税额减少的情况,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戴某与几个公司前来纳税的代办人员比较熟悉,有时为了图方便,纳税款会打到戴某个人银行卡上,请她代缴。”调查组在税务大厅走访时,有工作人员向调查组人员反映。
随着调查组掌握的线索越来越多,戴某主动坦白了问题。
“我第一次截留税款是在2018年4月,当时一家省外工程公司代办人员由于银行卡限额不能完成全部税款缴纳,他就提议通过手机银行将剩余未缴的50万元税款转给我,由我代缴。”据戴某回忆,第一次见到自己账上多出这么多钱,便难抵诱惑动起了歪心思,尝试通过作废原始票证,再减少税额重新开票入库的方式,将其中20万元税款截留,从此走上了不归路。
通过比对国税系统纳税信息,并结合个人银行流水、信用卡使用明细,调查组对戴某所有经手作废原始票证的操作痕迹进行推理,发现戴某利用国税系统跨区域涉税信息管理漏洞,以及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25次通过作废异地公司大额税票后重新开具小额税票充当本地公司税款等手段,截留侵吞异地公司税款合计人民币260余万元。
案件查明后,区纪(工)委监委责令主管单位解除戴某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相关工作负责人被严肃追究责任。
随后,针对税款缴纳、票证管理等环节的管控漏洞,区纪(工)委监委向区税务局提出撤销全区乡镇、街道代征点,乡镇小额税款代征人员统一收编税务局进行集中管理的建议,得到了江苏省税务局的采纳和统一布置。
(通讯员 史胜涛 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