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重庆市高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晓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晓川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审判权和执行权当作交易筹码,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公权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案件诉讼、判决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晓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晓川开除党籍处分,由重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晓川简历
张晓川,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重庆合川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09-1983.07 解放军西安陆军学院军事指挥专业大专学习
1983.07-1986.10 青海省玉树军分区独立骑兵营排长、副连长
1986.10-1988.08 青海省玉树军分区清水河兵站管理员
1988.08-1996.06 四川省永川县(市)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副庭长、庭长(其间:1988.10-1990.10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自考专科学习;1992.10-1995.06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习;1994.06-1996.06下派永川市双石镇任镇长助理)
1996.06-1997.06 四川省永川市人民法院政治协理员
1997.06-1998.03 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政治协理员、纪检组组长
1998.03-2001.01 重庆市永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1.01-2007.02 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党组书记、院长
(2000.09-2003.06 重庆市委党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7.02-2009.05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9.05-2012.07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党组书记、院长
2012.07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017.06二级高级法官)
(重庆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