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中共绥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3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履职不力问题的处理情况通报:
1. 绥中县安鑫汽车检验检测中心工人秦汉于2022年2月10日起被抽调到绥中县新冠疫情交通转运组工作,当天17时左右,秦汉以回家饲养宠物为由,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2月11日,绥中县安鑫汽车检验检测中心决定解除秦汉劳动合同。
2. 绥中县安鑫汽车检验检测中心工人丁晓宁于2022年2月10日起被抽调到绥中县新冠疫情交通转运组工作,当天17时11分左右,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月11日,绥中县安鑫汽车检验检测中心决定停止丁晓宁三个月工作,并停发三个月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3. 绥中县瑞通运输有限公司工人杨思烽于2022年2月10日起被抽调到绥中县新冠疫情交通转运组工作,当天17时50分左右,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月11日,绥中县瑞通运输有限公司决定停止杨思烽三个月工作,并停发三个月工资。
绥中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疫情防控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防控工作部署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始终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力度,重点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从重追责问责,以铁的纪律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