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我搭乘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的一艘执法船来到西江梧州段,开展“以案促改”综合评议调研工作。执法船开进一处河湾,迎面而来的一艘进行非法采砂的小型吸沙船被执法队逮个正着。
然而,在三四年前,同样的执法船,同样的河段,却上演着“猫鼠一窝”的腐败戏码,令人深恶痛绝。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梧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组在对一名涉黑涉恶团伙的财务人员进行讯问时,掌握了该涉黑涉恶团伙盗采、滥挖河砂屡屡得逞的“秘诀”。
“这些支出,为什么要用汉语拼音标注‘水政经费’?”
“钱是给‘松鱼头’用于协调河砂开采的,具体怎么用,我不清楚。”
“松鱼头”是这个涉黑涉恶团伙的头号“马仔”,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我们立即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我确实到过市水政监察支队,但我是找执法队员欧某某办理非法采砂罚款手续的,其他犯法的事我可没干过。”“松鱼头”任凭调查人员怎么讲法律、讲道理、讲出路,他都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矢口否认。
“你从公司财务支出的几十万元活动经费,白纸黑字写着的,都是你一个人使用吗?”调查人员这一问,击中了“松鱼头”的要害,他立刻辩解道:“钱都是给水政支队欧某某等人的。”
“松鱼头”知道自己情急之下说漏了嘴,在铁证面前,他不得不交代他把欧某某、梁某某等七名水政执法人员“拉下水”,为其团伙盗采河砂充当“内鬼”的违法犯罪事实。
此前,“松鱼头”来到市水政监察支队,以办事为由,要来了欧某某的手机号码,然后将欧某某约到一座大桥底下“商谈”。在“松鱼头”的威逼利诱之下,欧某某答应“帮忙”,还伙同几名队友一起捞“好处费”。
经查,每当市水政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或者安排例行执法巡查时,被“收买”的执法人员就会以预先约定的“信号”,通知涉黑涉恶团伙的采砂船先行躲避,事后收取“松鱼头”按每船次给予1000至4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2020年12月,梧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原水政监察协管员欧某某、梁某某等七人,因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五年不等。
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向案发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针对一些年轻执法人员经受不住威逼利诱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惨痛教训,梧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把党支部建在执法船上,选优配强执法干部,每个班次均配备一名党员带领协管员执法,严防“灯下黑”。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