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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孙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1-20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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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双鸭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孙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波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审批控详规划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孙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全无,纪法底线尽失,政治上对党极不忠诚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组织上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为亲属和身边人谋取人事利益;工作上擅权妄为,以权谋私;经济上贪敛钱财,亦官亦商,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内心极度阴暗,拒不认错悔罪,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从严从重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孙波简历


  孙波,男,汉族,1963年8月生,黑龙江集贤人,1981年4月参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1.04—1988.04 佳木斯市升平煤矿统计员、计划员


  1988.04—1989.11 佳木斯市升平煤矿统计科副科长


  1989.11—1994.02 集贤县水泥厂副厂长


  1994.02—1995.03 集贤县乡企局副局长


  1995.03—1995.10 集贤县团县委书记


  1995.10—1996.09 集贤县沙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6.09—1997.09 集贤县兴安乡党委书记


  1997.09—2001.02 集贤县副县长


  2001.02—2002.03 双鸭山市岭东区委书记


  (1998.09—2001.12 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2.03—2006.12 友谊县委书记

 

  (2001.03—2004.10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6.12—2007.01 双鸭山市委副秘书长


  2007.01—2007.07 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2007.07—2008.07 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兼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主任


  2008.07—2010.03 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建设局局长


  2010.03—2010.06 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0.06—2016.06 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6.06—2016.08 双鸭山市委常委


  2016.08—2021.06 双鸭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06—2021.07 双鸭山市委政法委书记


  2021.07 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王文钰审核:金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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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孙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1-20 08:37:59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双鸭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孙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孙波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审批控详规划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孙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全无,纪法底线尽失,政治上对党极不忠诚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组织上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为亲属和身边人谋取人事利益;工作上擅权妄为,以权谋私;经济上贪敛钱财,亦官亦商,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内心极度阴暗,拒不认错悔罪,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从严从重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孙波简历孙波,男,汉族,1963年8月生,黑龙江集贤人,1981年4月参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04—1988.04佳木斯市升平煤矿统计员、计划员1988.04—1989.11佳木斯市升平煤矿统计科副科长1989.11—1994.02集贤县水泥厂副厂长1994.02—1995.03集贤县乡企局副局长1995.03—1995.10集贤县团县委书记1995.10—1996.09集贤县沙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1996.09—1997.09集贤县兴安乡党委书记1997.09—2001.02集贤县副县长2001.02—2002.03双鸭山市岭东区委书记(1998.09—2001.12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2002.03—2006.12友谊县委书记 (2001.03—2004.10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6.12—2007.01双鸭山市委副秘书长2007.01—2007.07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2007.07—2008.07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兼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主任2008.07—2010.03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建设局局长2010.03—2010.06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0.06—2016.06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6.06—2016.08双鸭山市委常委2016.08—2021.06双鸭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1.06—2021.07双鸭山市委政法委书记2021.07免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