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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森林被开除党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12-1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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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市检察院五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森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葛森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政治规矩,滥用检察权,对抗组织审查,参与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在干部录用、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禁业规定取酬;对待群众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道德底线尽失,生活腐化堕落;长期参与赌博活动;经济上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医疗设备采购、建设工程承揽、司法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退休前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滥用职权,违反议事规则决定重大事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徇私枉法,明知他人有罪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造成严重后果。


  葛森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典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葛森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葛森林 简历


  葛森林,男,土家族,1957年10月出生,重庆黔江人,市委党校本科学历,一级高级检察官,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02—1987.01 中国人民解放军五十军炮兵团服役,曾任四连排长、连长,司令部副营职参谋


  1987.01—1993.07 四川省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法院工作,曾任副庭长、庭长(其间:1988.09—1990.07四川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法律专业大专学习)


  1993.07—1997.06 四川省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97.06—2000.11 重庆市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工作,曾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0.11—2004.05 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999.09—2001.12 重庆市委党校法律专业函授本科学习)


  2004.05—2015.05 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5.05—2017.12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7.06确定为一级高级检察官)


  2017.12 退休


  (重庆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王文钰审核:金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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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森林被开除党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12-14 10:04:12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市检察院五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森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葛森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政治规矩,滥用检察权,对抗组织审查,参与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在干部录用、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禁业规定取酬;对待群众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道德底线尽失,生活腐化堕落;长期参与赌博活动;经济上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医疗设备采购、建设工程承揽、司法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退休前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滥用职权,违反议事规则决定重大事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徇私枉法,明知他人有罪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造成严重后果。葛森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典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葛森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葛森林简历葛森林,男,土家族,1957年10月出生,重庆黔江人,市委党校本科学历,一级高级检察官,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02—1987.01中国人民解放军五十军炮兵团服役,曾任四连排长、连长,司令部副营职参谋1987.01—1993.07四川省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法院工作,曾任副庭长、庭长(其间:1988.09—1990.07四川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法律专业大专学习)1993.07—1997.06四川省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997.06—2000.11重庆市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工作,曾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长2000.11—2004.05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99.09—2001.12重庆市委党校法律专业函授本科学习)2004.05—2015.05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5.05—2017.12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7.06确定为一级高级检察官)2017.12退休(重庆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