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一项法律利器。”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发布相关指导性案例。
发布会介绍,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筹协调下,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及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其他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通过依法没收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到境外的巨额财产,既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也切断外逃腐败分子资金链,大大挤压其在境外的生存空间,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刑事诉讼法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定较为原则,最高检研究总结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问题,会同最高法于2017年1月发布实施《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罪名范围、证明标准以及办案流程,推动该程序依法适用。”发布会披露,检察机关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职务犯罪案件数量,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为40件43人,2017年1月至今为93件95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实践价值初步显现。
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注重加强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对于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拟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认真组织介入审查,积极协助开展追逃追赃、涉案款物扣押等工作,推动完善固定证据,及时依法向法院提出没收申请。
发布会还介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加强与监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切实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贡献力量。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4869件89650人,已提起公诉58122件73488人。
(瞿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