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山西省稷山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防汛抢险履职不力典型案例,因贯彻防汛抢险要求打折扣、行动迟缓及值班值守期间擅自离岗等问题,2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相应处分,其中1人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9月下旬以来,面对严重的洪涝灾害,稷山县党员干部坚守在防汛救灾一线,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存在政治站位不高、纪律意识淡薄、履职尽责不力、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9月25日晚,该县纪委监委成立4个防汛工作督查组,对7个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防汛应急值守情况、巡堤查险情况、防汛抢险队伍值守及物资保障等各项防汛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
现场检查发现,9月25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某某作为防汛抗旱成员单位带班领导,不严格遵守“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规定,在未履行请假手续也未安排他人代班的情况下,于当日17时擅自离岗,直至当日22时被监督检查发现后才返回应急值守岗位。9月16日至25日,县公安局西社派出所所长宁某某不认真贯彻执行全县防汛抢险工作要求,未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对辖区内汛情不掌握;在辖区内发生重大防汛险情后,未及时赶往汛情一线,对抗洪现场混乱情况未能及时处置。
稷山县纪委监委强化防汛监督执纪问责,对防汛方面的问题线索优先查处、快速办结。对于贾某某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防汛值班纪律的问题,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对于宁某某贯彻上级防汛抢险要求打折扣,不履行防汛抢险工作职责的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