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4条,旨在规范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回望过去,摄像头滥用导致的隐私泄露事件屡见不鲜,令人触目惊心。如河南安阳妇幼保健院、广东东莞一羽毛球馆等相继爆出摄像头偷拍事件。从民宿到医院、场馆等,摄像头安全乱象亟待整治。
摄像头乱象频发,究其根源是缺乏系统的制度规制。以往,虽有一些零散的法律条文对偷拍等行为进行约束,但在摄像头的安装、使用、管理全流程上,缺少详细且统一的规范。同时,犯罪成本与犯罪获利失衡,难以形成有效威慑。此外,监管也存在疏漏,多依赖第三方或受害者发现问题,难以督促涉事单位及时自查自改。
《条例》的出台,作用不言而喻。它给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立起明确规矩,让各单位、个人清楚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规范行业秩序;有力保障公民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让民众在公共场所更有安全感。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制度不落实也是一纸空文。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加强宣传教育;各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也要主动担责,落实管理义务。期待《条例》落地生根,让摄像头真正成为守护公共安全的卫士,营造安全有序、尊重隐私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