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认真总结各地执法实践,近日制定出台《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据《人民日报》2月10日报道)
继将“首违不罚”与“轻微免罚”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后,两个“不罚清单”详细列出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进一步明晰了不罚或免罚的适用条件。“不罚清单”的出台压缩了行政执法上的模糊空间,从源头上减少了“小过重罚”的可能,可以让基层执法者更好地在力度与温度之间找到平衡,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涉及面广、裁量权大,直接影响经营主体对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近几年,一些明显违背过罚相当原则的“小案重罚”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执法实践中过罚不当的痼疾。用好“不罚清单”,通过“容错纠错”机制打造高效便捷、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可以切实为广大经营主体松绑减负,激发市场活力。期待各地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进一步完善探索使用机制,推动“不罚清单”落地见效,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