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个人在网店或拼团小程序上发起拼团的购物模式兴起。该模式往往采取预售制,由于发货周期长、制作需要成本等原因,虚假发货等情况时有发生。(据《法治日报》6月27日报道)
拼团本是多赢之举。对商家而言,以销定产可以节省仓储成本,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对消费者来说,这种模式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灵活性,可以降低开支。然而,付款后却收不到货、维权无门等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干扰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个人拼团虽然是新兴消费模式,但不能脱离法律约束,要尽快给其加装“安全阀”。第一道“安全阀”是强化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特别是对那些不诚信的平台和发起拼团者,应禁止其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第二道“安全阀”是明确并强化平台主体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于平台商家有核验、登记、处置、报告等多项法律义务和责任。个人拼团下单时填信息、付款全是经过平台。平台作为中介方和受益者,不能“踢皮球”,而要对交易过程进行必要监管,为消费者筑起安全防护屏障。总之,只有把“安全阀”拧紧拧牢,个人拼团才能回归“安全拼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