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外嫁女”合法权益,司法实践日趋成熟。近日,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山东一“外嫁女”诉宅基地使用权被侵犯遭法院驳回后,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诉讼监督、提起抗诉,最终纠正错误的生效行政裁定,有效维护了“外嫁女”因继承房屋而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
“外嫁女”权益保护一直备受关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在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农业农村部和全国妇联也一直在推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确保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的不断完善,为具体的案件处置提供了指引。当法院驳回“外嫁女”的起诉,检察机关通过一系列实体审查,诉讼监督,最终纠正了错误的行政裁定。有错必纠,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彰显了保护“外嫁女”合法权益的司法意志,传递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我们相信,通过一次次生动而具体的司法实践,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机制一定会越来越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一定会更加深入人心,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一定会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