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对着正在用餐的顾客,商家却躲在手机后面。”去年9月,王丹刷到一家餐馆在网络平台的直播,“看得出,画面中正在用餐的顾客完全不知情”。“平时经常看到类似的直播,代入了一下自己,实在无法接受吃饭的一举一动都被直播。”随后,她以“侵犯隐私”为由,举报了这家餐馆的直播间。如今,随着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加速融合,消费者一不小心就“被直播”的现象很普遍。(4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如今,直播成了不少商家的引客方式,越来越多的场景出现在直播画面里,诸如餐馆、健身房、理发店等。商家直播可以向直播间的观众展示室内环境、商家服务以及客流量等信息,展示最真实的消费场景。然而,一些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让消费者“入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充当了商家直播间的“引流道具”。
实际上,消费者“被直播”体现的是一些商家对消费者肖像权和隐私权的漠视。商家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认为只要没有违法违规,“万物皆可播”,认为消费者“被直播”并没有对消费者带来实质性的损伤,甚至为消费者提供“出镜”机会。实际上,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乐意出现在直播间里。
商家直播为店铺引流无可厚非,但应注意边界,在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直播,“越了界”的直播亟须整治。网络平台要畅通维权渠道,对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要及时下架。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使商家遵守行业公约和平台规则,引导商家重塑行业规则,明确告知义务。商家更要自觉守住法律底线,增强边界意识,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吸引消费者,不能打着真实呈现的幌子,达到引流增收的目的。
商家引流,引的就是消费者,线下消费场景中的消费者亦是“流量”,尊重店内消费者亦是在为自己引流。只有厘清法律与道德边界,直播行为才能合法、合理、合情,消费者才能真正享有“不被打扰”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