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国新办18日召开发布会介绍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
《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介绍,《意见》一是建立了一套全过程风险动态管控工作机制,为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供了方法路径;二是强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为推动矿山安全转变治理理念、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强治理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构建了一条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明确要求地方党委政府、监管监察部门、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为推动矿山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提供了深化措施;四是明确了灾害严重煤矿准入、非煤矿山源头管控、整合重组、升级改造、智能化开采等要求,为推动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司长薛剑光介绍,在煤矿方面,我国基本建成了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一张网”,以防范化解煤矿瓦斯、火灾、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构建了煤矿企业到地方监管监察部门再到国家监察机关的互通网络,已经联网接入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等感知数据。在非煤矿山方面,以危险程度较高、易发生事故的尾矿库、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为监测重点,正在推进建设全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并安排部署将全国露天矿山边坡监测、水害监测、视频监控全部纳入“一张网”。
此外,《意见》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提出新举措。比如在国家层面首次提出“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抓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就抓住了安全生产的‘牛鼻子’,最重要的就是抓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司长李峰说,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各个方面的管理任务都非常繁重,企业主要负责人精力有限,但是企业又要面临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问题。因此,从客观上需要一个既懂专业又有一定决策权的人来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记者 郭静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