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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管理条例》将于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和污染防治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李晓晴 发布时间:2021-11-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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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哪些问题?有哪些制度安排?在国新办11月2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水利部与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予以解答。

  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介绍:“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是重要的水资源战略储备。2020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8553.5亿立方米,其中,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为1198.2亿立方米。”做好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对于保障我国城乡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魏山忠表示,当前我国地下水保护利用存在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局部超采严重,二是污染问题突出。为确保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遏制全国地下水污染加剧状况,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12年达到最高1134亿立方米后,2020年回落至892亿立方米。

  据介绍,《条例》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突出等问题,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和污染防治,主要从6个方面对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一是规定地下水调查评价、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地下水储备3项基础性制度;二是规定建立地下水“双控”、地下水取水计量、地下水资源税费征收等制度,明确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条件、防止地下工程建设不利影响、禁止开采难以更新地下水等措施;三是明确规定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推动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四是规定了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严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五是规定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六是对超采、污染地下水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水利部水资源司负责人杜丙照介绍:“‘双控’制度是地下水管理的基本制度。”2017年,水利部和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明确了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部分省区按照规划确定的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在地下超采区探索开展了地下水水位管控工作。2020年,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确定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预计2023年前,可以建立覆盖全国平原区和重点山丘区的地下水“双控”指标体系。

  杜丙照表示,为抓好“双控”制度的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严格取水监管、强化取水计量、提升监测水平、加强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工作。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说:“与地表水相比,地下水更新慢,易受污染,而且污染以后短时期内难以恢复。”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了严格的制度措施。为确保这些制度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重典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要求,《条例》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记者 李晓晴)

  《人民日报》(2021年11月23日04版)

责任编辑:钱一审核:金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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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管理条例》将于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和污染防治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21-11-23 10:00:47
      《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哪些问题?有哪些制度安排?在国新办11月2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水利部与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予以解答。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介绍:“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是重要的水资源战略储备。2020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8553.5亿立方米,其中,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为1198.2亿立方米。”做好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对于保障我国城乡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魏山忠表示,当前我国地下水保护利用存在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局部超采严重,二是污染问题突出。为确保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遏制全国地下水污染加剧状况,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12年达到最高1134亿立方米后,2020年回落至892亿立方米。据介绍,《条例》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突出等问题,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和污染防治,主要从6个方面对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一是规定地下水调查评价、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地下水储备3项基础性制度;二是规定建立地下水“双控”、地下水取水计量、地下水资源税费征收等制度,明确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条件、防止地下工程建设不利影响、禁止开采难以更新地下水等措施;三是明确规定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推动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四是规定了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严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五是规定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六是对超采、污染地下水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水利部水资源司负责人杜丙照介绍:“‘双控’制度是地下水管理的基本制度。”2017年,水利部和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明确了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部分省区按照规划确定的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在地下超采区探索开展了地下水水位管控工作。2020年,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确定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预计2023年前,可以建立覆盖全国平原区和重点山丘区的地下水“双控”指标体系。杜丙照表示,为抓好“双控”制度的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严格取水监管、强化取水计量、提升监测水平、加强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说:“与地表水相比,地下水更新慢,易受污染,而且污染以后短时期内难以恢复。”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了严格的制度措施。为确保这些制度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重典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要求,《条例》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记者李晓晴)《人民日报》(2021年11月23日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