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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期限延长至2035年
    来源:人民网 作者:申佳平 发布时间:2021-06-29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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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为更好地保障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水源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畅通南北经济循环的战略性作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和水源区发展需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期限延长至2035年。


  同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确定的对口协作关系和政策措施保持不变,库区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等政策实施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35年以后工作,将根据实施情况另行研究。


  《通知》要求坚持规划引领。支援市会同受援省根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科学编制对口协作规划,进一步聚焦水质安全保障,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生态环保等领域合作,切实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一泓清水北送”。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以适当形式动员水源区和受水区公众参与。对口协作规划经支援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备案。协作双方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社会监督等制度机制。


  要创新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协作双方比较优势,围绕更好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探索通过依托既有产业园区开展共建共营、适宜产业转移承接合作、适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合作等方式,建立健全水源区与受水区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和畅通的国内大循环,促进南北方协调发展。在既有协作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协作机制的开放性和互动性,鼓励水源区与受水区全面加强交流合作。推动水源区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


  在干部人才交流合作方面,《通知》提出,采取互派干部人才挂职、“组团式”培养等方式,切实提高干部人才交流培养的整体性、系统性、实效性。依托市场机制加强人才合作,发挥受水区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立足水源区区位、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特殊条件,围绕水源区生态经济发展、传统产业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防灾减灾等领域,推动双方科研院校、企业等在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上加强合作,通过合作进一步丰富和改进人才引进方式方法。


  此外,《通知》要求优化协作资金安排。水源区省级层面要加强资金项目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基于受援地实际需要、项目实施质量、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的资金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打破资金在县级层面相对固定的分配方式。创新协作资金使用方式,探索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精准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水源区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强化责任落实。北京市、天津市、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责任,进一步健全和用好对口协作机制,推动结对关系向基层延伸,切实提高对口协作综合效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水源区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国资委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支持水源区发展的指导协调。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口协作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跟踪分析评估,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编辑:周雨荷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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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期限延长至2035年
来源:人民网 2021-06-29 17:32:21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为更好地保障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水源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畅通南北经济循环的战略性作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和水源区发展需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期限延长至2035年。同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确定的对口协作关系和政策措施保持不变,库区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等政策实施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35年以后工作,将根据实施情况另行研究。《通知》要求坚持规划引领。支援市会同受援省根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科学编制对口协作规划,进一步聚焦水质安全保障,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生态环保等领域合作,切实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一泓清水北送”。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以适当形式动员水源区和受水区公众参与。对口协作规划经支援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备案。协作双方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社会监督等制度机制。要创新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协作双方比较优势,围绕更好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探索通过依托既有产业园区开展共建共营、适宜产业转移承接合作、适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合作等方式,建立健全水源区与受水区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和畅通的国内大循环,促进南北方协调发展。在既有协作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协作机制的开放性和互动性,鼓励水源区与受水区全面加强交流合作。推动水源区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在干部人才交流合作方面,《通知》提出,采取互派干部人才挂职、“组团式”培养等方式,切实提高干部人才交流培养的整体性、系统性、实效性。依托市场机制加强人才合作,发挥受水区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立足水源区区位、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特殊条件,围绕水源区生态经济发展、传统产业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防灾减灾等领域,推动双方科研院校、企业等在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上加强合作,通过合作进一步丰富和改进人才引进方式方法。此外,《通知》要求优化协作资金安排。水源区省级层面要加强资金项目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基于受援地实际需要、项目实施质量、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的资金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打破资金在县级层面相对固定的分配方式。创新协作资金使用方式,探索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精准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水源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强化责任落实。北京市、天津市、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责任,进一步健全和用好对口协作机制,推动结对关系向基层延伸,切实提高对口协作综合效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水源区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国资委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支持水源区发展的指导协调。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口协作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跟踪分析评估,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