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从严格规范多元评价、加强评价质量管理、加大监管查处力度等方面,持续加强职业技能评价监督管理,促进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职业技能评价主要通过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进行。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对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引导激励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具有促进作用。
在严格规范多元评价方面,通知明确,职业资格评价按照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相关部门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经人社部门遴选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其中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等人员)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自主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开展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要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选择市场需求大、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模块),并依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组织开展。
同时,加强评价质量管理。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通过考核评价或工作业绩评审认定等方式进行。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组织考核评价,应当制定考务管理、证书管理和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记者 李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