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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展开,医保待遇有何变化?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4-05-11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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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展开 医保待遇有何变化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展开,有群众担心医保待遇会有变化。医保支付方式怎么改?对参保人有什么影响?围绕群众关切的问题,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做出了解答。

  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绝不是简单“控费”

  问:有人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因为医保基金没钱了,要控制费用支出。这一说法有根据吗?

  答:医保支付方式是医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具体方式,包括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不同方式对临床诊疗行为有不同的引导作用。我国先后启动DRG(按病组)和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试点。到去年底,超九成统筹地区已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后,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1/4左右。

  需要说明的是,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绝不是简单的“控费”,而是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临床需求,采用适宜技术因病施治、合理诊疗,避免大处方、滥检查,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改革后的支付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适时提高。每年,医保基金支出都维持增长趋势,并高于GDP和物价的增幅。

  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

  问:这几年,在一些地区,有患者住院2周后被要求出院,再重新入院,说是支付方式改革后有规定“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这是怎么回事?

  答: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2022年,国家医保局还专门印发《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全面深入排查对医疗机构的不合理限制,存在问题的地方已完成清理。

  “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的情况,可能是部分医疗机构为了完成“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设置比较粗放的管理措施。对于将医保支付标准的“均值”变“限额”,以“医保额度到了”为理由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等情况,我们坚决反对并欢迎群众举报,将予以严肃处理。

  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问:按病种付费模式下,医疗机构添置新设备或给患者使用价格高的新药,会不会产生成本压力?医务工作者看诊过程中使用新药新技术“花超了”,绩效收入会不会受影响?

  答:个别地区个别医疗机构出现这样的问题,不是支付方式改革的初衷。相反,为支持临床新技术应用、保障重病患者得到充分治疗,支付方式改革中还引入了相关规则,如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可不纳入病种支付标准的“除外支付”规则,显著高于病种平均费用的重症病例“特例单议”规则,这些都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请广大参保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放心。

  医疗问题非常复杂,医疗领域技术进步也很快,医保支付政策肯定有与医疗实际不匹配、落后于临床发展的地方。为此,国家医保局正建立面向广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意见收集机制和DRG/DIP分组规则调整机制,以医务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客观发生的医疗费用数据为基础,对分组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的调整完善,定期更新优化版本,充分回应医疗机构诉求,确保医保支付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记者 孙秀艳)

责任编辑:钱一审核:金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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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展开,医保待遇有何变化?
来源:人民日报 2024-05-11 08:36:11
      原标题: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展开医保待遇有何变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展开,有群众担心医保待遇会有变化。医保支付方式怎么改?对参保人有什么影响?围绕群众关切的问题,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做出了解答。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绝不是简单“控费”问:有人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因为医保基金没钱了,要控制费用支出。这一说法有根据吗?答:医保支付方式是医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具体方式,包括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不同方式对临床诊疗行为有不同的引导作用。我国先后启动DRG(按病组)和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试点。到去年底,超九成统筹地区已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后,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1/4左右。需要说明的是,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绝不是简单的“控费”,而是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临床需求,采用适宜技术因病施治、合理诊疗,避免大处方、滥检查,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改革后的支付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适时提高。每年,医保基金支出都维持增长趋势,并高于GDP和物价的增幅。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问:这几年,在一些地区,有患者住院2周后被要求出院,再重新入院,说是支付方式改革后有规定“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这是怎么回事?答: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2022年,国家医保局还专门印发《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全面深入排查对医疗机构的不合理限制,存在问题的地方已完成清理。“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的情况,可能是部分医疗机构为了完成“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设置比较粗放的管理措施。对于将医保支付标准的“均值”变“限额”,以“医保额度到了”为理由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等情况,我们坚决反对并欢迎群众举报,将予以严肃处理。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问:按病种付费模式下,医疗机构添置新设备或给患者使用价格高的新药,会不会产生成本压力?医务工作者看诊过程中使用新药新技术“花超了”,绩效收入会不会受影响?答:个别地区个别医疗机构出现这样的问题,不是支付方式改革的初衷。相反,为支持临床新技术应用、保障重病患者得到充分治疗,支付方式改革中还引入了相关规则,如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可不纳入病种支付标准的“除外支付”规则,显著高于病种平均费用的重症病例“特例单议”规则,这些都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请广大参保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放心。医疗问题非常复杂,医疗领域技术进步也很快,医保支付政策肯定有与医疗实际不匹配、落后于临床发展的地方。为此,国家医保局正建立面向广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意见收集机制和DRG/DIP分组规则调整机制,以医务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客观发生的医疗费用数据为基础,对分组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的调整完善,定期更新优化版本,充分回应医疗机构诉求,确保医保支付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记者孙秀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