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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损害公共利益 重庆以购买惠农产品作"处罚"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发布时间:2022-03-1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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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的庭审现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人民网重庆3月9日电3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合川区富民商贸经营部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对本案支持起诉。


       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被告李朝富多次从案外人万元有处采购假冒某品牌的洗护产品,并通过被告合川区富民商贸经营部将涉案产品销售至合川区乡镇的副食店、百货店,销售金额共计495375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涉嫌犯罪部分另案处理中。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别,涉案产品为假冒产品。原告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被告合川区富民商贸经营部、李朝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被告以行为赔偿损失,即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在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商务委主管的东西部(重庆)消费协作中心购买惠农产品1486125元,其中合川区出产的惠农产品占比不得低于总金额的50%,用于赔偿合川区农村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如被告不履行,则应支付相应赔偿金到原告专门账户用于开展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体察、消费调查、商品比较试验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活动;3.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至此,涉及重庆多区县的5起销售假冒洗护产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全部结案。3月9日,重庆市消委会发布消息称,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除公开赔礼道歉外,将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购买全市惠农产品3555869.13元,以回馈市场的行为弥补售假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失。


       2021年1月,公安机关陆续在重庆南川区、武隆区、江津区、北碚区、合川区5家不同日化用品经销商的仓库中查获大量疑似假冒注册商标的洗发水及沐浴露。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重庆市消委会遂联合检察机关展开调查,并针对5家被告的侵权行为提出要求在3年内购买销售金额三倍的惠农产品,以弥补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失。


       此次公益诉讼是重庆市消委会联合重庆市检察机关创新提出的“赔偿”举措,帮助众多不特定农村消费者增收致富。“在弥补对涉案区域公共利益损害的同时,避免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争议。”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介绍,目前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对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司法实践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能否提起惩罚性赔偿金争议也较大。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四部主任王启勇认为,本系列案从个案特点入手,提出特定行为的诉讼请求,实现了公益保护、教育、警示的多重作用,给消费者吃上了“定心丸”。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方剑磊表示,通过购买惠农产品作为“处罚”,既是用安全可靠的营销行为满足农村消费者的需求,也体现出了挽救一个市场主体的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夏梦审核: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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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损害公共利益 重庆以购买惠农产品作"处罚"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2022-03-10 09:35:13
          3月9日的庭审现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人民网重庆3月9日电3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合川区富民商贸经营部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对本案支持起诉。    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被告李朝富多次从案外人万元有处采购假冒某品牌的洗护产品,并通过被告合川区富民商贸经营部将涉案产品销售至合川区乡镇的副食店、百货店,销售金额共计495375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涉嫌犯罪部分另案处理中。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别,涉案产品为假冒产品。原告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被告合川区富民商贸经营部、李朝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被告以行为赔偿损失,即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在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商务委主管的东西部(重庆)消费协作中心购买惠农产品1486125元,其中合川区出产的惠农产品占比不得低于总金额的50%,用于赔偿合川区农村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如被告不履行,则应支付相应赔偿金到原告专门账户用于开展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体察、消费调查、商品比较试验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活动;3.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至此,涉及重庆多区县的5起销售假冒洗护产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全部结案。3月9日,重庆市消委会发布消息称,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除公开赔礼道歉外,将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购买全市惠农产品3555869.13元,以回馈市场的行为弥补售假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失。    2021年1月,公安机关陆续在重庆南川区、武隆区、江津区、北碚区、合川区5家不同日化用品经销商的仓库中查获大量疑似假冒注册商标的洗发水及沐浴露。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重庆市消委会遂联合检察机关展开调查,并针对5家被告的侵权行为提出要求在3年内购买销售金额三倍的惠农产品,以弥补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失。    此次公益诉讼是重庆市消委会联合重庆市检察机关创新提出的“赔偿”举措,帮助众多不特定农村消费者增收致富。“在弥补对涉案区域公共利益损害的同时,避免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争议。”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介绍,目前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对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司法实践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能否提起惩罚性赔偿金争议也较大。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四部主任王启勇认为,本系列案从个案特点入手,提出特定行为的诉讼请求,实现了公益保护、教育、警示的多重作用,给消费者吃上了“定心丸”。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方剑磊表示,通过购买惠农产品作为“处罚”,既是用安全可靠的营销行为满足农村消费者的需求,也体现出了挽救一个市场主体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