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这是最高法颁布的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工作的司法解释,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规则》全文共三十九条,内容涵盖了在线诉讼从立案到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的在线程序规则。
《规则》对在线庭审环境、在线庭审纪律、在线庭审公开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规则》提出,除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在线庭审,视为“拒不到庭”;在庭审中擅自退出,经提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视为“中途退庭”,分别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规则》提出,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庭审过程不得在互联网上公开。对涉及未成年人、商业秘密、离婚等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在线庭审过程可以不在互联网上公开。此外,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违法违规录制、截取、传播涉及在线庭审过程的音频视频、图文资料。
《规则》还明确了电子化材料“视同原件”效力,对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的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不必再提交原件。丰富了当事提交人诉讼材料的方式,降低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