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窝藏案,被告人马某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逃匿、窝藏赃物及作案工具,以窝藏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6月下旬,雷某腾(另案处理)以做假农药为由要被告人马某旺在当地山上找一处隐蔽地点,实则在宁化县某村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同年6月19日,马某旺让张某勇去寻找一隐蔽的深山中作为生产假农药的窝点,次日张某勇带领马某旺找到一竹山里作为加工生产点。后雷某腾纠集雷某麻、曾某文、费某建(均已判刑)将制毒物品运至某村附近山路,并由马某旺联系张某勇等人将制毒物品运送至制造窝点。
同年6月29日,曾某文、费某建等人在该窝点准备生产制毒物品时,马某旺发现不是生产假农药,而是生产制毒物品,由于害怕被处以刑罚,便打电话给雷某腾表示不做了。为帮助雷某腾等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马某旺转移、藏匿了用黄色塑料袋装有的1-苯基-1-丙酮和一个制毒所用的玻璃瓶,并提供便利让曾某文、费某建等人逃离现场。同年12月17日,雷某麻、曾某文、费某建被宁化法院以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刑罚。2022年2月21日马某旺向公安局投案。
宁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逃匿、窝藏赃物及作案工具,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马某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初次犯罪、犯罪较轻,且认罪认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遂对其作出如上判决。(范文琦 曹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