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后,国民党军以16个师20多万兵力对福建的闽西、闽北、闽东、闽中、闽粤边(闽南)、闽赣边等革命根据地进行大规模的疯狂进攻,妄图彻底消灭留下来坚持斗争的红军游击队。
国民党军在军事上采取“驻剿”“堵剿”“搜剿”“围剿”等战术,政治上实施惨无人道的“五光”“十杀”政策,经济上实行全面封锁、大肆烧杀掳掠等残酷手段,所到之处,尸横遍野,废墟一片。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如何凝聚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意志,如何正确地为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均离不开党的领导。在游击战争中,闽西南军政委员会、闽北分区委、闽东特委、闽粤边特委和闽中特委,成为各块游击区群众斗争的领导核心。正因为坚持党的领导,有一大批党和红军游击队的领导骨干勇于担当,各游击区才能实现战略转变,创造性地开展群众性的游击战争。
红军游击队长年累月地战斗和栖息在深山老林之中,栉风沐雨,风餐露宿,缺吃少穿,缺医少药,过着野人般的生活,其艰苦程度不亚于二万五千里长征。红军游击队之所以能坚持,关键就在于能以群众为主体,紧紧依靠人民群众。
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张鼎丞曾说:“我们一切都为了群众,把保护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的出发点。”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苏区沦陷后,保卫土地革命果实,成为最迫切的现实问题。群众清楚地知道,是红军游击队给他们分田,分财物,并为保田求生而战斗甚至献出生命。因此,群众之中才流传有“我的头可杀,红军不能饿死”的说法。
群众要求撑腰的事,既符合党的政策又能办到的,红军游击队都尽力去办好。比如某村群众受不了反动派的摧残,要求红军游击队去镇压那些反动分子,尤其是罪大恶极的家伙,党会及时派精干武装去除暴安良。
此外,将游击斗争与为群众争取经济利益的合法斗争相结合,领导群众开展“五抗”斗争,每当青黄不接,群众生活困难时,及时开展打击土劣的分粮斗争,解决贫苦农民的口粮困难。通过这些斗争,使群众更加认识到党和红军游击队是真正为他们争取利益的,只有红军游击队继续坚持游击斗争,才是他们利益最有力的保证。
在各游击区,红军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买卖公平,以铁的纪律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在群众家里煮了饭吃,一般按价付款,并留下字条说明。群众回来后,看到字条又拿到钱,认为红军的确秋毫无犯,十分高兴,于是亲近共产党、红军游击队。
同时,禁止和严厉处罚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闽粤边特委指出:坚决执行党的苏维埃的政策,对于游击队破坏和违背苏维埃秩序与法令的行为,即使是微小的,亦须坚决进行斗争;并采取行政的严厉办法,处置一些破坏革命纪律、侵犯群众利益的首恶分子,对其进行公审以教育群众。
在闽西、闽北,红军游击队在山上经常缺粮,靠野果、野菜、竹笋充饥,而且越吃越饿,但他们有食物还是先想到人民群众。他们下山打土豪搞到粮食时,都会先分一部分给群众。有的群众怕敌人反攻倒算,不敢要,他们便把土豪劣绅的眼睛蒙起或直接关在小屋子里,然后叫群众去分肉、分粮食。有的群众胆小不敢来,他们就悄悄地把粮食、猪肉、食盐、布匹等送到各家各户去。
闽西红八团驻在山上,战士们主动帮当地群众做纸,砍竹麻、木头,不收工钱。群众很喜欢他们,愿意为他们送消息。党和红军游击队就这样在潜移默化中拉近距离、感化群众,与群众建立亲密的联系。
红军游击队不仅是战斗队,更是宣传队和工作队,打仗、筹款、做群众工作是红军的三大任务。敌人严禁群众卖生活物资给红军,红军游击队就利用群众到城里买东西的机会,让游击队化装成群众在路上等,将群众买的油、盐、肉等东西照价付钱买来,并向其做宣传解释工作,同时教他们向反动派报告,说被“匪”抢了,使群众既得了钱又安全。
到白区活动时,红军游击队一般先派人去同当地党和群众组织取得联系,了解情况,然后部队再去活动,“群众工作在前,部队行动在后”。实行干部地方化,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游击区发挥本地干部在感情、语言、生活习惯方面更容易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优势,让本地领导干部带头深入群众,和群众谈得来,坐得拢,心连心,同甘苦,共患难,得到群众的完全认同。就这样,人民群众把党的干部和红军游击队指战员当成自己的家人、亲人。正如闽东基点村群众所说:“我们村里几户人家的命,早就跟共产党拴在一起了!”
党与群众建立了亲密的关系,人民群众就会千方百计地支持红军游击队,衷心拥护共产党,战胜苦难,取得革命胜利。正因为有了密切的党群关系和强大的凝聚力、战斗力,使福建成为南方三年游击战争的主战场和重要省份,创建了最为宽广的游击区,保存了大量干部,保持了最大数量的红军游击队,取得伟大胜利和光辉业绩。坚持始终同人民群众在一起,为人民群众利益而奋斗,密切党与群众的鱼水关系和血肉联系,是福建三年游击战争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党史方志办)